南京劳动合同的履行有什么要求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合同的履行有什么要求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合同的履行有什么要求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合同的履行有什么要求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1、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核心是民主协商与劳资共议)
  
  (1)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2)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3)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在单位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提示: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企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可以采用张贴通告、员工手册送达、会议精神传达等方式。
  
  2、劳动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法律责任如果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该规章制度的实施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履行劳动合同遵循什么原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全面履行,有以下几点要求: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2、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由于劳动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有不断扩张的自然倾向,劳动合同自然增加的义务,双方也应当履行。
  
  附随义务因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以下义务,虽然劳动合同未作约定,也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当然义务:
  
  (1)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是忠诚义务,包括工作尽力避免用人单位利益受损害或者减少用人单位的利益损害、不得为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的行为、工作过程中遇有可能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情况立即汇报等。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主要是保护等义务,包括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保护劳动者不受工作场所的性骚扰以及为劳动者提供发展机会等。
  
  (二)劳动者亲自履行原则。劳动者亲自履行,是指劳动者必须本人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劳动合同的人身属性决定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高度的人身信赖关系,双方当事人是经过慎重选择与对方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选择了劳动者,就是选择了该特定劳动者本人的劳动能力,而不是选择了一般的劳动能力。所以,劳动者只能以本身蕴涵的为用人单位所选择的劳动能力亲自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三)继续履行原则,即在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前提下,未出现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形,劳动条件没有较大变更时,劳动合同一般应当继续履行。
  
  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那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其实都是有约束力的,对于劳动合同当中明确约定了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就要严格履行。不过也要小心注意,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部分履行、瑕疵履行的情况,要知道此时该怎么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
  
  

·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

·向法院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做出判决
    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来讲,此时自然是希望法院能够尽快的判决夫妻离婚,因此在受理了案件之后,往往也就想要了解一般向法院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做出判决,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做出判决 法院审理期限...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时,用人单位往往不承认其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此时就需要劳动者举证劳动关系的存在。所以,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1、签订劳动...

·追讨欠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追讨欠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是债权人有效追讨欠款的主要方式之一,但要注意的是,它是有法律时效限制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追讨欠债的诉讼时效究竟是多久呢?此外,实务中,债权人在诉讼追讨欠款时一般需要准备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一、追讨欠债的诉讼时效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是多少?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是多少? 1、税率17%: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税率13%: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

·一、出租人解除次承租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解除次承租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解除次承租合同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根据《合同法》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

·茶叶购销合同模板
    茶叶购销合同模板 茶叶购销合同 甲方:___茶厂 乙方:___茶叶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策,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品名、计量单位、数量、价款、交货日期 品名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人民币) 总价 交货日期 红叶特级绿茶 公斤 500 64元...

·对于我国公民来说,不管是租房还是将自己的房子出租出去,为了避
    对于我国公民来说,不管是租房还是将自己的房子出租出去,为了避免以后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我们建议您在租房的时候一开始就要签订一份房屋出租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正规的房屋出租合同的要求还是比较多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房屋出租合同范文格式是什么? 房屋出租合同...

·要约合同生效的时间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要约合同生效的时间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要约合同生效的时间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候。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

·不动产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
    不动产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不动产赠与一般来说是要签订赠与合同的, 不少人在签订了不动产赠与合同后听说此类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才行,那么在法律规定中不动产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为了解决您的疑惑,今天,的我们将结合具体的一些新的法规为您解释一下该问题:一、根据新规不动产赠与合同在一些情况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