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买房子过户需要多少钱,有哪些内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买房子过户需要多少钱,有哪些内容?
您的位置:首页  »  
 

买房子过户需要多少钱,有哪些内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买房子只有把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这套房子才真正属于自己,但是过户需要各种材料手续,并且需要在交纳相关的费用以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对于买房子过户的相关费用,国家也出台了一些严格的规定,针对不同房产类型,作出明确分类。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讲述买房子过户需要多少钱的相关知识。
  
  一、房子继承过户的费用
  
  1、流程
  
  (1)首先,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接着,继承人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身份证件等资料。
  
  (3)最后,继承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并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等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税费
  
  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的话,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依照遗嘱接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增值税:需缴纳5.55%,但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的,免征增值税。
  
  个税:目前免征,但继承后对外出售的,需缴纳房价的20%,若继承的房产是满五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同样也免征个税。
  
  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
  
  工本费:80元。
  
  公证费: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二、 房子赠予过户的费用
  
  1、流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受赠人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4)受赠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提交申请书、原房地产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赠与书及公证书等资料。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2、税费
  
  增值税:近亲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近亲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的,免征个税。
  
  契税:赠与房产的领受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按照3%的比例缴纳。
  
  印花税:万分之五。
  
  公证费,一般为评估价的2%。
  
  三、买卖过户的费用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印花税:房款的0.05%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印花税:房款的0.0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增值税:全额的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4、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三)商业拍卖房子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
  
  1、成交价3%的契税
  
  2、手续费:5元/㎡的交易费,550元/套的登记费
  
  3、成交总价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4、差价30%-60%的土地增值税
  
  5、差额的5.55%增值税以及附加
  
  6、差价20%的个人所得税
  
  这样算下来,一套商铺在转让时产生的税费至少高达差价的40%以上,相对普通住宅,交易成本要大得多。
  
  以上内容详细分类讲述了买房子过户需要多少钱的内容。买房子过户需要办理手续以后还是要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但是购房者不必担心这些费用的标准,这些标准都是有相关法律文件的。对于中介购房的朋友来说,还是要注意费用的收取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有没有超出国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相关费用,也是顺利过户的重要保障。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有疑问

·中国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离婚问题在当今社会中已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存在,关于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配是每一件离婚案件中的矛盾所在,下面将为您介绍离婚财产分配,帮助您详细的了解离婚过程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 一、离婚财产分配原...

·根据规定,丈夫死后孩子谁抚养?
    生老病死,是任何人都不能避免的,在现实生活中,婚姻存续期间,孩子归属于夫妻双方,若此时丈夫死后孩子谁抚养?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父母需要将孩子抚养至成年,那么,在此期间,父母是否需要支付孩子的教育、医疗之外的其他费用呢? 一、丈夫死后孩子谁抚养? 抚养权自然归母亲,爷爷奶奶无抚养...

·拒绝加班是违反劳动法吗
    不违反。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一、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一、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这里是除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 关于股权主体,股权主体就是被投资的企业,持股主体一般主要有四类:个人、个体工商户、公司制企...

·微信和QQ等社交工具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们
    微信和QQ等社交工具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们为人们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它们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网络诈骗的工具,许多人防范意识不强,通过微信扫描陌生二维码等行为极容易被骗。那么,微信被骗了400网警抓吗?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微信被骗了40...

·股东为公司提供劳务的,能否据此确认股东与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
    1、通常,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股东可以获取的利益,所以此时股东为公司工作就会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在公司人员不足或认为自己进行经营管理可能对公司经营有利的情况下,义务为公司提供劳务,这种情况下的目的是为了能获取更多的分红;一种则是单纯为了获取劳动报酬。 2、由于股东身...

·合肥房产备案具体是指什么房屋备案
    合肥房产备案具体是指什么房屋备案,就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进行的登记工作。 由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并进行审查,并对税收员负责对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进行复查。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定《房地产租赁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地街出租屋管...

·一、离婚财产公证书变更可以吗?
    一、离婚财产公证书变更可以吗?1、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2、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

·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受贿罪有什么区别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设的罪名,它和受贿罪存在某些相似之处,有时候很难分清,但是对于二罪的区分非常必要,因为量刑十分不同。那么,到底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之间有什么不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什么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

·挪用公款定性是怎样的?
    一、挪用公款定性是怎样的? 挪用公款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故意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行,以及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来进行定性的,其中通过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以及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都将视为挪用公款行为。 客体:侵...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