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
您的位置:首页  »  
 

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一是关于营业税税率为5%。对于不足5年的二手房对外销售时要征收相应的营业税,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时可以免征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进行征收营业税。二是关于契税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一般在二手房交易中,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1.5%,非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4%。在这里,非普通性住宅所收取的契税较普通性住宅高了不少。三是关于个人所得税在二手房交易中,一般以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收入,税率为20%。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产原值凭证的,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四是关于印花税个人在出售房屋时,买卖双方需分别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同时买方还需按“权利许可证照”税目缴纳5元的印花税。此外,个人房产交易还需交纳的税种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7%、3%、1%分别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会只顾房屋价值的高低,而忽略了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因不了解交易规则等,最终导致纠纷出现。所以,了解清楚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将更有助于您交易顺利!对二手房交易中过户费的算法解答到这里,如果您还有对二手房交易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房产证赠予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赠予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刑事拘留到逮捕换看守所地方吗?
    一、刑事拘留到逮捕换看守所地方吗?刑事拘留变成批捕措施,办案人到看守所宣布,并且要求犯罪嫌疑人在逮捕证上签字。刑事拘留羁押地点是在公安局的拘留所,逮捕后羁押地点在公安局的看守所,但拘留所和看守所的设置地点往往是在同一个院内。刑事拘留后认为要逮捕的,侦查机关应报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如何申请转让商标注册或申请?
    一、简要说明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总包单位无资质是否可以承揽工程
    可以。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

·新农村规划房屋有什么补偿措施?
    新农村规划房屋有什么补偿措施?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

·起诉离婚需要的费用是多少
    一般在起诉离婚中往往都会涉及到两方面的费用,包括法院的受理费和聘请律师的费用。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当事人都会聘请律师,因此律师费只会在聘请律师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那究竟起诉离婚需要的费用是多少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需要的费用是多少 1、法院要收取的费用有...

·离婚后生小孩补偿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后生小孩补偿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生小孩补偿规定是由双方当事人自主的协商,如因双方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一、交通事故后第二天报警是否能处理?
    一、交通事故后第二天报警是否能处理?交通事故后第二天报警是能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

·车祸致残赔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车祸致残赔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它的赔偿问题是按照受害者的受伤程度进行赔偿的,致残和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车祸致残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和一般的车祸的赔偿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车祸致残赔偿标准的知识,供您参考。 车祸致残赔偿标准 受害...

·离婚债权债务怎样判
    离婚债权债务怎样判 一、离婚债权债务怎样判? 1、离婚债权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债权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债务的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