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财产保全的金额是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财产保全的金额是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财产保全的金额是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财产保全的金额是多少?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离婚财产保全担保的方式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那么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担保?担保可采用现金、实物、信誉三种方式。1、当事人以现金担保的,应按财产保全标的额的30%交纳保证金;2、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5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以及冻结被申请人股票帐户或资金帐户、期货合约等具有高风险性资产的,应当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8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交下列材料:(1)房地产或者机动车权利人出具的担保书,担保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者身份证。(2)房地产或者机动车的权利证书。以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权证原件及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以机动车担保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原件、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原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原件需交人民法院核对)。(3)以实物担保的,该实物上不得设有抵押等他项权利。3、当事人以信誉保证的,应当以当事人以外的法人为保证人。保证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保证人的注册资金和净资产额均不得低于财产保全标的额。可见申请法院对夫妻共有财产的这一部分进行保全的金额也并不是相同的,国家有规定法院收取财产保全费用的标准,但是要结合当事人具体需要法院保全的数额,如果保全的数额超过了一千元但是低于10万元的话,按照具体金额的1%的比例收取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费最多的到目前为止没有超过5000元的案例。
  
  
  

·幼师工作多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索赔?
    现在很多师范学院的学生毕业后,选择到幼儿园工作,当一名幼儿园老师。按照规定,幼儿园作为用人单位,要同幼师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在合同里面写清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事项。那么,幼师工作多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索赔?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幼师工作多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索赔...

·民法总则申请专利权的民事主体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申请专利权的民事主体包括哪些 一、民法总则申请专利权的民事主体包括哪些? 1、民事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 二、知识产权包括哪些?...

·窝藏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中将窝藏罪与包庇罪是规定在一起的,视为一个选择性罪名,但毕竟窝藏罪与包庇罪是两个罪名,因此在实际进行认定的时候,自然具体的内容就一样。不过在最终的量刑处罚上面这两个罪的规定却是一样的,那到底窝藏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为你解答。 一、窝藏罪的概念是什么 窝藏、包庇罪,是...

·发明专利的审查时间要好久
    发明专利的审查时间要好久申请人在向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申请之后,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同时缴纳一定的费用。而专利局的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之后,就会做出相应的审查。那么一般情况下发明专利的审查时间要好久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和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发明专利的审查时间要好久 1、发明...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实践中,公民要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话,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称之为侵权责任。那么您知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吗?这可是判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下面,就让我们为为您解答。 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

·贩毒可以判死刑吗 什么情况贩卖毒品判死刑
    我国对毒品的打击是很严的,其中很多毒品行为都是触犯了《刑法》的,因此就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由于我国尚保留了死刑,那贩毒可以判死刑吗?如果可以的话,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对贩卖毒品的行为处死刑?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况贩卖毒品判死刑 死刑更多的适用...

·对于非法雇佣童工的现象,如果我们遇到是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
    对于非法雇佣童工的现象,如果我们遇到是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可是,我们的法律中规定非法使用童工110管吗?其实,我们在进行管理非法雇佣童工的案件的时候,是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的。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归哪个部门管以及如何举报非法雇佣童工的现象。 一、非法使用童工110管...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第1条 严格血样提取条件。交通民警要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检查中发现机动...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常会涉及夫妻共...

·离婚后,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工授精子女的法律地位
    1、人工授精主要有两类:一是同质人工授精,简称AIH,即夫精人工授精,是指利用人工技术将丈夫的精子与妻子的卵子结合并在妻子的子宫内发育。二是异质人工授精,简称AID,即供精人人工授精,是指通过人工技术将丈夫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精子与妻子的卵子结合形成受精卵并在妻子的子宫内发育。在这...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