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对前车急刹追尾责任认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对前车急刹追尾责任认定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对前车急刹追尾责任认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果前后两车的跟车距离过近的话,则一旦前车有什么情况,采取了紧急刹车,后车就有可能出现避让不及从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这个时候,自然也就要按照规定先对责任进行认定,然后再说接下来的处理。那应该如何对前车急刹追尾责任认定呢?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对前车急刹追尾责任认定
  追尾责任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划分: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车辆发生追尾事故怎么处理
  处理方法: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在对追尾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无可避免的还是需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一个认定,这样才能确定当事人各自需要对事故承担一个怎样的赔偿责任。实际对前车急刹追尾责任认定,上文中我们已经作出了介绍。要是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进行复核,这也是对自身权利的一种救济方式。
  
  
  

·民法总则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民法总则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债权是在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产生的,为保障双方的利益,民法典也对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您知道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吗?基本内容有哪些?下面跟随我们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债权产生...

·确立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一般来说,在劳动者入职之前,双方会签署劳动合同,使得劳动关系得到保障,也会约定劳动期限。在劳动期限届满后,若任何一方后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且维持现状的,表明已经确立事实劳动关系,此时,若一方与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情形有哪些: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

·伤残司法鉴定等级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员受伤,就会涉及到对受伤人员的赔偿。法院在裁决责任人的赔偿金额时,会参考伤残司法鉴定结论,该鉴定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不同划分为十个不同等级。那么,伤残司法鉴定等级划分的依据是什么?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伤残司法鉴定等级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1、一级伤残...

·土地使用证单位总证如何办理?
    土地使用证单位总证如何办理?现在一些地方的大型国有企业,为了解决广大职工的住房问题,会进行集资建房,这样的房子相对而言,价格比较便宜。企业在建房之前,得拿到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然后办理土地使用证。这种土地使用证是总证,针对集资房整个小区的。那么,土地使用证单位总证如何办理?下面...

·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内的一种关系,我国劳动法的实务中,大多数的劳动纠纷都是由劳动合同引起的。而不签劳动合同就会导致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出现,那到底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 一、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工伤认定时间范围是怎样的?
    工伤时常发生,特别是在一些高危行业,工伤也有轻重之分,如果较轻,那就比较简单,但是如果较重,那就比较麻烦了,因为你在去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注意不要超过工伤认定时间范围,那么时间范围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以下就是为你整理的答案。 工伤认定后多少时间内能申请伤残鉴定 一、伤残鉴定...

·合同接解除后可否主张违约金?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接解除后可否主张违约金?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一、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所谓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对于合同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协助保全有哪些
    民事诉讼协助保全有哪些要求?我国诉讼中有着保全一说,而民事诉讼则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诉讼。因此,我们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很有必要具备基本的民事诉讼协助保全知识。然而,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从而他们在处理民事诉讼时容易处于劣势。下面为您说明一下这个法律知识点有哪些要求? 民事诉讼协助...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标准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标准 一、抹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主控项目 (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湿润。 (2)一般抹灰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抹...

·当时没发现半年后查出来算不算工伤?
    当时没发现半年后查出来算不算工伤?是否算工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才可以处理。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