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前期医疗费垫付有哪些法律规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前期医疗费垫付有哪些法律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前期医疗费垫付有哪些法律规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交通事故前期医疗费垫付有哪些法律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二、肇事者垫钱的好处
  
  1、有助于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伤人事故发生后,双方自然成为对立关系,伤者方往往情绪较激动,由肇事者垫钱,可避免矛盾升级。
  
  2、有助于事故的处理,双方的关系缓和后,会让伤者方更主动配合处理事故。
  
  3、如肇事车辆被扣留,可以避免伤者方对车辆的保全,使肇事者能尽快领取肇事车辆。四、肇事者垫钱后的弊端
  
  1、增加相关的治疗费用,现在医疗体制,尤其是对于交通事故的医疗,并不十分合理,医疗费用往往会虚高,由肇事者垫付后,医疗单位会更肆无忌惮的增加治疗预算,还可能带来一些保险公司无法理赔的费用产生。
  
  2、伤者的治疗终结后,不愿意配合调解,或漫天要价。伤者病愈后,由于自己没有垫钱,就不配合肇事者调解,让肇事者不能尽快到保险公司获得理赔,更有甚者,因为对后期赔偿不满,就向肇事者提出法定外的无理赔偿要求,肇事者为了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已经垫付的医药费,最终只好妥协,额外赔偿一部分钱。
  
  三、做几点工作
  
  1、预判伤者的伤势
  
  伤势的轻重其实很重要,对方如果伤势轻微,耍赖的概率就会增加,如果对方确实伤势严重,对方或家属也没空考虑怎么能多赔钱,能救命就行了,这个时候你也别想太多了。
  
  2、尽可能的了解伤者的情况
  
  包括个人情况,品行情况和经济情况等,当然这有一点的难度,如果可以的话,尽量了解一下还是有好处的。
  
  3、预判自己的事故重任
  
  估计您碰到多人群死、群伤事故的概率不大,我就指一人受伤的情况,如果对方伤势很严重,首先预判一下自己在事故中会承担什么责任,主责以上致他人死亡或者重伤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那就不是赔钱能解决的了,这时候就别想那么多了,抓紧垫钱先保住对方的命再说吧。
  
  4、结合自己的损失
  
  如果自己在事故中的损失(主要是车损)也很大,那你自己在考虑垫付费用的时候,就要考虑一下了,如果对方有责任,如何能在最终调解时把理应对方承担的部分折抵回来。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前期医疗费垫付的相关资料。虽然因为交通事故前期垫付医药费往往会引发一些纠纷,肇事者垫付医药费可以及时让医院对受伤都进行治疗,并且垫付的医药费如果超出法律规定可以向受害人申请退还,如果是受害都自己垫付,那么可以依法向肇事者申请赔偿,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欠网贷一万不还会怎样?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一、欠网贷一万不还会怎样?欠网贷一万不还的情况下,网贷机构一般会进行催收,可能...

·关于农村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在许多离婚纠纷中,导致争议最多的就是财产的分配问题。如果离婚的是农村地区的夫妻,由于农村地区的生产经营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所以农村地区夫妻离婚在财产的分配上确实更为复杂一些。下面我们就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关于农村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一、关于农村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夫...

·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孩子抚养费
    有的夫妻虽然在离婚的时候,已经对孩子的抚养费做出了约定。但之后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却不愿意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孩子抚养费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孩子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

·导致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导致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 一、导致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务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

·酒店酒水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
    酒店酒水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 酒店餐饮酒水购销合同书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必须符...

·初犯盗窃罪怎么进行处罚
    初犯盗窃罪其实也就是指第一次犯盗窃罪,这种情况下通常认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不是很大,因此在对其进行处罚的时候,可能也就会相对轻一些。那么法律中规定初犯盗窃罪怎么进行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做出了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21世纪,有些人可能会面临着签订了有年限的劳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21世纪,有些人可能会面临着签订了有年限的劳动合同却无故被辞退,而这时我们就会想到被辞退后的种种事情,违约金、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的购买以及公积金的缴纳等。下面我们就针对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情况下的种种您最为关心事宜做个简单介绍。 一、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后的违约金和...

·情势变更制度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会带来怎样的法律效果?
    一、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条件 1、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这种重大变化是一种客观情况,要达到足以动摇合同基础的程度。哪些客观情况能称为该“重大变化”,要根据客观情况本身及其对合同基础的影响等进行具体判断。第二,这种重大变化应发生在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的期...

·赔偿请求人向谁申请国家赔偿请求?
    国家赔偿,顾名思义就是因为国家某些制度上的纰漏,使得无辜的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受害人因此向国家索要的赔偿。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可以申请的国家赔偿金额有所不同。不少人存在着这样一个疑问,赔偿请求人向谁申请国家赔偿请求?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申请国家赔偿的相关程序。 1、赔偿请...

·隐名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怎么起诉
    隐名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怎么起诉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大股东或者其他股东有滥用股东的权利,侵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东是可以起诉股权的,要求侵权股东承担责任,起诉时依据实际情况写起诉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1
  • 2
  • 3
  • 4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