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吗?
您的位置:首页  »  
 

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侵犯财产罪就是犯罪分子用某种不正当的手段去夺取公私财物的一种不正当的犯罪行为。侵犯财产罪也分为很多种类型,种类也比较多。而且在刑法中对于辨别有的侵犯财产罪还没有一个完全统一正确的标准。现在,我们就要给您讲讲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吗?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财产罪所侵犯的,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的所有权,所谓公共财产,根据《刑法》第91条的规定,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因为这些财产一旦受到损失,负有管理、使用或者运输责任的国家或者集体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所谓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根据《刑法》第92条的规定,是指:①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②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③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④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侵犯财产罪的具体犯罪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电力、煤气、天然气等,还包括货币和其他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储蓄存折、已签发的支票、汇款单、信用卡、车票、车船票、机票、邮票、包裹邮单、货物托运单、提单等。根据《刑法》第265条的规定,通信线路、电信码号、电信设备、设施等,也可以成为某些侵犯财产罪的对象。侵犯财产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各种非法手段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1)以各种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行为。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此类犯罪的特点是行为人一般不改变公私财物的使用价值,而是非法改变财产的所有权,其行为方式因各种罪的不同特点而各不相同。(2)非法挪用公私财产的行为。包括挪用资金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此类犯罪的特点是侵犯了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其挪用的目的不是改变财产的所有权归已有,而只是暂时占用财物、使用财物,准备以后归还。(3)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上述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除抢劫罪等少数罪以外,一般都以侵犯财产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如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侵占罪等,均以“数额较大”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哄抢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等以“情节严重”为必备要件;还有一些犯罪,属于行为犯,一经实施即可构成犯罪,无数额或情节上的要求。如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可以成为本类罪的犯罪主体,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抢劫罪的主体;少数犯罪为特殊主体,如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主体是掌握特定款物的财会人员及批准挪用的有关负责人员。单位不能成为侵犯财产罪这一章中的主体。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其故意的内容,除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具有毁坏财物的目的以外,其他大部分犯罪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根据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方式不同,侵犯财产罪一章的犯罪可作如下分类:
  ?暴力、胁迫、夺取型犯罪,包括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聚众哄抢罪;盗窃、诈骗型犯罪,包括盗窃罪,诈骗罪;侵占、挪用型犯罪,包括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毁坏、破坏性犯罪,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除了诈骗,还有什么抢劫,盗窃等统统属于侵犯财产罪。根据形式不同,还作出了很多分类。如果您还有更想清楚了解的,可以在本站网站进行在线咨询。
  
  
  

·合伙买房有什么风险
    我们听说有些朋友选择与自己的亲人或者朋友合伙买房,但他们并不知道什么是合伙买房,更不知道合伙买房有什么风险。合伙买房是指为了共同的目的,两人以上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共同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行为。至于合伙买房的风险有哪些,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伙买房有什么风险 合伙...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能不能卖掉当双方成为夫妻之后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能不能卖掉当双方成为夫妻之后,在婚姻还是得到法律认同的情况下,也就是婚姻关系任然持续存在的情况下所拥有的物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在结婚后购买的房产,应当是夫妻双方享受共同享有,共同支配,平等处理的权利的,所以只有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有资格卖出共同购买的...

·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一直是人们在热议的话题,很多人对于劳动关系
    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一直是人们在热议的话题,很多人对于劳动关系与收入分配的关系都没有一个定论,也有的人认为他们虽然存在着联系但是有很多的不同之处,其实我们的认识可能是存在问题的,那具体来说劳动关系与收入分配的关系区别有什么呢? 劳动关系与收入分配的区别 1、不平等性。决定性...

·合同风险是什么 买卖合同的风险何时转移
    合同风险是什么 买卖合同的风险何时转移 一、合同风险是什么? 合同风险是指合同中的不确定性。它有两个特点: 1、合同风险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一经发生会给当事人带来损失;风险的对立面是机会,它会带来收益。 2、合同风险是相对的,可以通过合同条文定义风险及其承担者。对风险的...

·股票交易佣金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股票交易佣金的收费标准是什么?自从进入改革开放的新阶段以来,国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是越来越高,于是投资成为了很多人的选择有的人可能会投资房地产,有的人会投资股票,我们知道股票是一项高回报的投资方式,按照法律的规定标准,在办理投资股票的时候需要交纳一部分的股票交易佣...

·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将承担什么责任
    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将承担什么责任一、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将承担的责任如果员工没有公司授权,然而对方有理由相信员工有授权(如,单位以曾经给员工开具的委托手续,且委托期限尚未截止),则员工的行为被视为构成表见代理,所以签订合同是有效合同。有关法律责任由员工单位承担。若员工没有权利代...

·土地入股合作方式有哪些
    土地入股合作方式有哪些 一、土地入股的概念。 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对社员入社的土地,根据其常年产量评定为若干股,作为交纳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红的依据。评定社员入社土地的产量,主要...

·一方出轨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一方出轨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女方出轨提出离婚,双方可以协商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 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

·医疗事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
    医疗事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相信在生活当中,您对于医疗事故所带来的恶劣影响都有见到过。其实您在生活当中,不管做什么事情都必须要以法律为基础的,发生医疗事故以后,患者或者院方首先要做的是要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不过现在医疗事故并不是特别的常见,所以多数患者都对医疗事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特别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毕竟国家安全十分重要。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法律规定在刑法中有着严格的限制,但是实际上大部分的普通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并不是那么的了解,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特别规定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为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