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入股合作方式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土地入股合作方式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土地入股合作方式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土地入股合作方式有哪些 一、土地入股的概念。
  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对社员入社的土地,根据其常年产量评定为若干股,作为交纳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红的依据。评定社员入社土地的产量,主要根据土地的质量和实际产量,以使每个社员的利益不受损害。土地入股并没有改变土地私有制,但土地所有权已与使用权相分离,为进一步过渡到土地公有制奠定了基础。
   二、土地入股合作方式。
   签订合作
   入股(股份合作)合同
  甲方 (入股方):
  乙方 (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详情见下表)承包经营权向乙方入股,从
  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上述入股土地承包经营权折合股份为 股或折合金额为人民币 元。
   二、入股期限
  股份合作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股份分红与支付方式
  甲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以实物形式支付。
   四、股权红利支付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 、 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的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8、其它约定: 。
   七 、 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在入股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入股期间购建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合同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
  4、其它约定的处理: 。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1、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2、不按时限支付股权红利的。
   九、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 元。
  2、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红利的,每迟延一天,按应支付红利的___%承担违约金。甲方不按时交付入股土地的,应按每天___元承担违约金。
  以上是我们对于土地入股的概念以及土地入股合作协议书模板的总结。农民可以改变原有的单一的生产模式,改为土地经营,才取土地入股的方式来获得更大的利益,不过才取土地入股的方式时一定要签订土地入股合作合同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犯罪预备具体案件的处罚是什么?
    犯罪预备具体案件的处罚是什么?犯罪预备具体案件的处罚是可以比照既遂的犯罪从轻或者是减轻来进行处罚,当然如果说犯罪预备并没有造成什么样的实质性的严重后果的话,是可以免除处罚的,在这种状况之下使用相关的罪名的时候,必须要用括号来备注一下状态。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从一级到十级伤残按照100%至10%的比例来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

·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几年?
    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交通设备也在不断的更新,如今交通工具变得越来越快,高铁、飞机等都是快捷的交通工具。而这些交通工具如果被破坏就会直接造成大量的人身安全问题,后果极其严重,因此在法规中对破坏交通设施者有严厉的惩罚,那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几年?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

·挪用公款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挪用公款罪的定义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

·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一、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刑事拘留是关押在看守所的,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

·2023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3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8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2018年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

·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几种
    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几种1. 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

·公司注册资本多大比较好?
    公司注册资本多大比较好?注册公司时注册资金不可以随便写,工商局会验资的。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规定,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公司的注册资本管理办法由实缴制变更为认缴制。这一变化,使得在注册公司填写注册资本时有了很大的灵活性。对于新设公司的创业...

·抵押人是银行还是担保公司?
    抵押人是银行还是担保公司? 一、债务中的银行作为债权人 银行债权是指银行基于放贷行为产生的,并依法享有的要求借款人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按期还本付息的权利。以下是银行发放贷款的流程: 1、贷款人提交贷款申请 2、提供银行要求的资料 3、银行对抵押物进行调查(预评估) ...

·破产清算需要多少钱?包括哪些费用
    破产清算需要多少钱?包括哪些费用 (一)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