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并购贷款是否涉及股权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并购贷款是否涉及股权
您的位置:首页  »  
 

并购贷款是否涉及股权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并购贷款是否涉及股权资产并购指并购方通过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实际控制目标公司。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在并购交易主体、并购交易标的等方面有所不同,涉及到法律审查要点亦有不同之处,本指引仅对境内股权并购贷款审查中较易涉及的法律规资产并购指并购方通过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实际控制目标公司。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在并购交易主体、并购交易标的等方面有所不同,涉及到法律审查要点亦有不同之处,本指引仅对境内股权并购贷款审查中较易涉及的法律规
   一、国有股权并购
  本文所称国有资产并购,指境内并购方通过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有偿取得对目标企业国有股权,获取对目标企业控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产权受让方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二十一条规定,如果并购方受让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后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受让方必须为法人,同时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并购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
  (3)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二、上市公司并购
  本文所称上市公司并购,指境内并购方通过持有上市公司一定比例股份或其他合法途径,取得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并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外资并购
  本文所称外资并购,指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并购方并购其他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作为目标企业被其他企业并购。并购方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资准入、产业政策以及中国法律、法规对投资者资格的相关要求。
   (一)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比照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二)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因股权变更而使用企业变成外资企业的,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需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或非中国国有企业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三)根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十三条规定,被并购方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其他企业购买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必备投资者的股权,应符合《规定》对必备投资者的要求;购买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其他投资者股权的,应符合《规定》第六条对其他投资者的要求。
   (四)根据《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三条规定,并购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境内并购方企业”和并购方为了并购而专门设立的
  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因此,并购方为境外企业的,不得对其发放并购贷款
  以上我们大概了解了资产并购贷款和股权并购贷款的不同,关于并购贷款是否涉及股权方面的资料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从以上看来并购的贷款几乎都会涉及到股权方面的内容,因为并购的主体本身就大多为公司法人,这样涉及到股权是很明显的。因此,在并购时,要将被并购方的股权了解清楚。
  
  
  

·爸爸去世抚恤金非婚生子女有份吗?
    爸爸去世抚恤金非婚生子女有份吗? 有。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因父亲去世获得的抚恤金,非婚生子女享有分割的权利,通常按遗产处理原则进行分配。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

·一、交通事故碾压伤特点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碾压伤特点有哪些?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多重碾压事故,是指前方车辆(前车)碰撞碾压行人造成伤害驶离后,后方车辆(后车)未发现压伤倒地的行人,或者虽然发现却来不及采取措施,再次碰撞碾压该行人,造成受害人伤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此类案件的特点是:第一,前车和后车的驾驶人之间并无...

·园林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有哪些
    园林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有哪些,景观工程如何评估?一、园林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园林绿化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通过改造地形(或进一步筑山、叠石、理水)种植树木花草、营造建筑和布置园路等途径创作而成的美的自然环境和游憩境域,就称为园林。园林包括庭园、宅园、小游园、花园、...

·离婚不想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不想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

·行政拘留多久撤销缓刑?
    行政拘留多久撤销缓刑?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受到行政处罚的,如果属于情节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缓刑有可能会被撤销,所以在缓刑期间内的犯罪分子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是不是有很多人不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可以来看看这个问题。如何判断注意事项是很简单的,而涉及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就要先查阅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保做得正确。通过一定的求证和查阅,才可以让你在面对此类问题的时候保持理智,不犯低级错误。 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

·公司变更与注销的区别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与注销的区别是怎样的?(一)公司变更 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变更给另一家企业。简单来说是将公司让其他的人或者企业打理。   《公司法》第九十五条 公司性质的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

·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范文的内容是什么?
    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范文的内容是什么?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只要说明清楚即可。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

·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的成立不仅仅是一纸证明,除了生活中,在法律上更重要的意义是,婚姻双方成为了利益权利的共同体,尤其在财产方面,很多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定义并不明确,比如,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 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若无特别说明,遗产属于夫妻...

·继承人的继承权什么时候丧失?
    继承人的继承权什么时候丧失?继承权丧失的情况主要有:(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