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办理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办理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办理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何办理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
  
  现在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建设单位在征用农村土地准备建房的时候,需要提前办理好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如果没有这个证,就是非法用地了。那么如何办理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用地手续如何办理,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农村建房如何办理许可证?
  
  根据有关规定,农村以及居民建房用地办许可证的程序是这样的:先由用地户申请,经县规划局规划同意后,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实地规划,并填写有关的表格,由村组审批后报国土所和镇政府审批,经国土局审批后发许可证。
  
  二、农村宅基地的建房许可证有期限限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宅基地建房许可证和农用地建房许可证有效期均为2年,到期后可以申请顺延,每次以3个月为限,不得顺延2次。土地证书到你当地国土资源管理局土地利用处(宅基地管理处)办理。建房证书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三、农村村民建住宅,如何办理用地手续?
  
  (一)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的使用。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村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送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查,并将会议记录及讨论决定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备案。
  
  (三)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对涉及农用地转用、占用耕地或林地,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申请宅基地的,应经相关部门同意,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用地审批工作流程
  
  (一)用地单位持当年的投资计划和规划用地许可证及相关图纸到用地科报件申请。
  
  (二)用地科根据提供的相关资料,协调规划站,确认该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三)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调整规划后)用地科与规划站、地籍科、稽查大队一道到现场测量、征地;用地科会同相关的基层所负责清点附着物,规划站负责勘测定界图等相关图件及补充耕地和农用地转方案等,地籍科负责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和土地权属汇总表。
  
  (四)各科室将所准备的图件或资料(需复印的由办理科室负责复印并整理)按时送用地科汇总(必须有签字交接移交),用地科将所有资源汇总后,行文上报审批。若是批次用地,待最后一个用地单位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报市局,若是集体用地,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报市局。
  
  (五)省厅或部审批后,用地科行文进行征地方案公告和安置补助方案公告并张贴。(10个工作日)
  
  (六)对协议出让的土地评估所负责土地评估,拿出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送用地科。
  
  (七)用地科根据评估报告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进行供地。(5个工作日)
  
  (八)用地科根据评估报告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进行供地。(5个工作日)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用地科按规定计算出用地单位应交的各项费,开收费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用地科留存根,二联交财务科审核无误后做收款依据,三联交用地单位,凭此到财务交款。款交齐后,财务盖资金收讫证明印。
  
  (十)用地科见到通知单上资金收讫证明,发文、归档办公室。
  
  由此可见,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合法用地的法律凭证,办理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流程比较简单,由建设单位向规划局提出,最终由国土局批准。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是有有效期的,一般是两年,建设企业应该注意这个时效,在拿到证后尽早开工建设

·没有书面形式合同成立吗
    没有书面形式合同成立吗 一、没有书面形式合同成立吗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形式可以书面、口头或其它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适用一般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的适用虽然说是大部分罪犯都有可能,但这也还要看是否满足了法律中规定的缓刑条件才行。也就是说要是罪犯符合了缓刑条件,那法官在最后判刑的时候作缓刑就是有很大可能的。实践中,适用一般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适用一般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

·个人涉嫌合同欺诈罪公安立案标准是多少
    个人涉嫌合同欺诈罪公安立案标准是多少?个人涉嫌合同欺诈罪公安立案标准是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

·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由于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越来越高了。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需要赔偿哪些方面的费用呢,对此,每个省份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规定都不相同。那么,您知道河南省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首先为您介绍的就是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它省份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也会继续发...

·离婚5个月大宝宝抚养权怎样判定的
    离婚5个月大宝宝抚养权怎样判定的 一、离婚5个月大宝宝抚养权怎样判定的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专利权登记部门在什么地方
    专利权登记部门在什么地方由申请人向政府主管部门(在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才能取得专利权。二、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

·夫妻一方想离婚怎样收集证据?
    要是一方想离婚,但另一方却不愿意离婚的话,意味着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此时可以考虑选择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而在诉讼过程中,就需要实际提供证据才行。那究竟想离婚怎样收集证据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赔偿金包含加班费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赔偿金包含加班费吗? 1、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加班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

·行人被车撞骨折了怎么理赔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方式解决,也可...

·婚前投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
    婚前投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该解释对“投资取得的收益”之含义并无明确界定,在诉讼中,对于当事人主张的所谓“投资收益”,应根据不同财产形态的性质区别...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