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自首的量刑原则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自首的量刑原则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自首的量刑原则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对于自首和立功的罪犯,我国一般都是会酌情进行处理。而法律中对自首和立功的具体情形规定不一样,不过实际的量刑原则上却是差不多的。那到底这个立功自首的量刑原则是怎样的呢?不同的省市关于自首的量刑也有详细的规定,下文中就请您跟随我们一起进行了解吧。
  一、自首的量刑原则是什么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自首处罚的一般规定。应当注意,我国刑法对自首采取的是相对从宽原则而非绝对从宽原则。绝对从宽原则是指应当从宽,而相对从宽原则是指可以从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在一般情况下都要予以人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在个别情况下,犯罪分子罪大恶极,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是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处罚的根据的,就可以不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较轻而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免除处罚。这里的犯罪较轻,刑法没有规定法定标准。我国刑法通论认为,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可以视为较轻之罪,否则就是较重之罪
  二、河北省关于自首的量刑细则
  对于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7)犯罪较轻(指法定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8)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15、被告人亲属以不同形式送被告人归案或协助司法机关抓获被告人,不能认定为自首的,考虑到被告人亲属支持司法机关工作,在决定对被告人的具体处罚时,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16、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减轻处罚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您应该清楚自首的量刑原则是怎样的吧,这属于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因而诉讼过程中也有不少辩护律师会往这方面辩护,毕竟认定构成自首或者立功,对罪犯来讲都是很有利的事情,即使最后还是会受到处罚,不过也会适当的轻一些。
  
  
  

·销赃罪10万以上量刑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销赃罪10万以上量刑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销赃罪10万以上量刑时应当主要考虑社会危害性要素和人身危险性要素,以及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犯罪动机、起因、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退赃和赔偿情况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幅度:(1)掩饰、隐瞒犯罪所...

·房屋所有权证明书
    我们在进行购买房屋之前,要先了解清楚房屋的所有权的问题,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是有效的证明房屋的归属一种途径。那么,房屋所有权证明书是什么样的呢?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明书范本,供您进行参考。 一、房屋所有权证明书 兹证明坐落在 的房屋情况...

·体现债权与债务关系的是什么
    体现债权与债务关系的是什么 一、体现债权与债务关系的内容 (一)债权概述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

·营业收入是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营业收入是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有什么规定?
    随着近年来,交通道路不断扩修,道路四通八达,同时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提高了,很多人都买了车子,这就为增加交通事故埋下隐患。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也为了警惕各位机动车的司机,国家强制要求机动车交强制险,那么这个强制保险的费率是多少呢?我们今天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进行相关介...

·一、继承遗产房屋买卖需要缴税吗?
    一、继承遗产房屋买卖需要缴税吗? 继承遗产房屋买卖需要缴纳的税额如下: 1、如果仅将父母的房子转移到孩子的名字继承,遗产税还没有开始增加。 2、继承成立后出卖人出售该房屋应缴纳的税款 ①印花税-0.05% ②营业税-5.5%(个人购买的平均住房少于五年) ③个人所得税...

·涉外离婚抚养权协议怎么写?
    在涉外离婚当中,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也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协商。此时父母在就子女抚养权协商一致后,最好是签订一份协议书,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那么这个涉外离婚抚养权协议该怎么写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涉外离婚抚养权协议 甲方(男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

·劳动者合同到期后被辞退有补偿么,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个保障劳动者最基本权益的法律,它确保用人单位在终于劳动合同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不仅可以维护社会稳定,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用人单位的行为。那么,劳动者合同到期后被辞退有补偿么?这一问题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劳动者合同到期后被辞退有...

·《住宅质量保证书》都约定了什么?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

·医疗过错听证会是什么?
    医疗过错听证会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 主要是医患双方分别就诊疗过程、院方有无医疗过 错等发表意见。由于鉴定会召开前,医患双方已经在病历封存阶段就移送鉴定 的鉴定依据发表了质证意见,因此,听证会的目的不是重复质证意见,而是双方 围绕鉴定内容各自陈述观点和理由。...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1
  • 2
  • 3
  • 4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