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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监督,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特征为:(1)其主体是享有某项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监督的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行政监督的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情况;(4)行政监督的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行为;(5)行政监督的目的旱为了防止和纠正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1)以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一般监督和特定监督。(2)以行政监督的内容为划分标准,可分为公安行政监督、工商行政监督、海关监督、审计监督等。(3)以实施行政监督的时期为划分标准,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4)以行政监督机构的任务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专门监督与业务监督。(5)以行政监督与监督主体的职权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的监督与依授权的监督。
  由于行政管理的内容多,范围广,因而行政监督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管理的实践,最常见的行政监督方法有:检查、调阅审查、调查、查验、检验、鉴定、勘验、登记、统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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