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单位犯罪只处罚单位吗?领导需不需要负责任?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单位犯罪只处罚单位吗?领导需不需要负责任?
您的位置:首页  »  
 

单位犯罪只处罚单位吗?领导需不需要负责任?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针对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犯罪。主要两者违反法律,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您一直有一个疑问,单位犯罪只处罚单位吗?领导需不需要负责任?今天,我们对此问题为您带来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单位犯罪只处罚单位吗单位犯罪的处罚犯罪分子刑罚的轻重,应当与其所犯罪刑相适应。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行相称,罚当其罪。单位犯罪也不例外,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实行的是以两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对单位判处罚金的,采用的是无限额罚金,也就是对罚金的具体数额未加以明确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刑罚时,主要是以自由刑为主,当然也有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在适用自由刑时,大部分与个人犯罪的刑罚相同,一部分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实行两罚制是对单位犯罪行为的综合性的全面处罚,能够反映出对单位犯罪的全面否定(既否定单位,又否定作出决策行为和实施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如果法律规定只实行单罚制,将不利于遏制单位犯罪。二、单位犯罪中领导负什么责任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有少量条文对单位犯罪只规定了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单位不适用刑罚。这是因为:犯罪虽然是以单位的形式实施的,但实际上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个人的行为上,如果个人不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也就不会产生这种危害的结果。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只要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就可以了,而没有必要在对进行处罚。他通过阅读,您应该发现主要对于单位犯罪采取处罚单位和个人两种形式。如果您对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惑,可以留言给本站律师,对您的疑惑进行针对性解答。
  
  
  

·购房付款方式怎么选择
    对于经济相对比较宽裕的购房朋友,可以选择一种既省钱,又比较理想的付款方式。在生活中,相信会有很多这种想法的朋友,但他们不知道如何选择购房付款方式,如果您对购房付款方式怎么选择这个问题比较感兴趣,不妨阅读下面的内容。 一、购房付款方式怎么选择 (一)一次性付款 该付款方式是...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方面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方面 一、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

·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资料
    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资料 国家法律规定未领取《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牌照的,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而机动车所有人在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时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那么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资料呢?办理注册登记的时候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所有的犯罪都是有具体的犯罪对象,而对应着犯罪对象自然也就知道了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那要是说到贪污罪的话,您知道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吗?其实我国没有从反面作出规定,因此下文中我们就从正面告诉您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了哪些。一、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

·新化县化溪公路征收土地户可买社保吗?
    新化县化溪公路征收土地户可买社保吗?近几年,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土地征收越来越频繁。但由于土地被征收之后,有大部分原土地使用权人就失去了经济收入。以新化县化溪公路征收土地为例,在该土地征收过程中,许多群众变成失地人员,经济收入没有保证。而社保则是对这些人员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那...

·哪些属于夫妻的共同房产
    房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哪些属于夫妻的共同房产在以前的法律规定中是比较模糊单一的,以致在离婚的时候会经常出现夫妻双方为了房产扯皮的情形,现在新的民法典有了较为严格的规定,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一、哪些属于夫妻的共同房产 所谓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夫妻双方在...

·遗产法的法定继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民法典》的法定继承诉讼时效是多久?需要指出,我国并没有被命名为“遗产法”的法律。关于遗产处理问题,主要依据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规定,《民法典》是相当于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本百科全书,其中包含了各种各类的遗产处理的法律依据。我国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公民...

·商标具有哪些特征
    

·刑事代理词
    

审判长:

我接受本案被害人赵××的近亲属徐××的委托...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怎么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怎么确定? 一、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权限和范围,即各级或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在职权范围上的具体分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受理和处理的权限,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在我国,...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