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吸毒判几年,其相关呢法律依据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吸毒判几年,其相关呢法律依据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吸毒判几年,其相关呢法律依据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吸毒是一个行为,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对吸毒这个单独行为进行归罪。但是,如果吸毒者将毒品成为一种隐患,公安机关是可以介入并且要求其解毒。那么,吸毒判几年?相关法律依据如何?我们给您做了以下相关分析。
  
  
  一、吸毒判几年?
  
  如果仅仅是吸毒行为,是不会被刑罚处罚的。
  
  现在一般的处理程序是,先给行政拘留,如是第一次吸毒,可以走社区戒毒3年,如果是经过社区戒毒,仍屡教不改的,将会被送戒毒所强制戒毒(1-3年)。
  
  二、吸毒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禁毒法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吸毒判几年”这个问题所做的具体分析。吸毒就单个吸毒行为是不会被判处刑罚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被发现有人吸毒,是可以根据行政治安处罚要求其强制戒毒,同时,对于戒毒人员还必须满戒毒期限。

·国家赔偿法的范围包括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当国家机关以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行职权时的违法行为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后果的,我们是可以依法向所在地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那么,我们知道国家赔偿的特征之一是一种有限赔偿,所以对于我们来说,了解我们国家赔偿法的范围显得至关重...

·缓刑期间要遵循哪些规定
    缓刑期间要遵循哪些规定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进行社区矫正,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另外...

·双方债权债务先后的履行
    双方债权债务先后的履行当债权债务人互负债务时,且双方债权债务先后顺序时,怎样履行债务,谁先履行债务,是否可以互相抵消债务就成为了关注的焦点。并且这也关系到债务风险的问题,如果先偿债的债务人偿债后的得不到自己债务人的偿还,这样的风险是存在的。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互负债务的清偿法则。互...

·发表权是著作的财产权么
    发表权是著作的财产权么 一、发表权是著作的财产权么 发表权并不属于著作财产权,相反,发表权是属于著作人身权的一类,该权利由作者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二、著作权中人身权和财产权分别是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那么著...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注意以房抵债型的买卖合同
    当事人签订“以房抵债”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债务人将其自有、共有或者他人的房屋,以房屋买卖的形式,抵偿其对债权人的债务。双方除订立符合房屋买卖要素的一般房屋买卖合同外,合同中多出现关于“抵债”“担保”的附属条款、补充协议,或有类似表述的条款,具体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约定在...

·怎么对交通事故追尾责任划分
    怎么对交通事故追尾责任划分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公司法股份回购注销的形式有哪些
    公司法股份回购注销的形式有哪些?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来筹集资金,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得回购股份,但是当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需要时,可以向证监会提出回购股份申请。股份回购注销也是一种员工激励手段,可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那么公司法股份回购注销的形式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通过下面这篇文章...

·签了认购合同定金可以退吗
    商品房认购书对于各位购房者来说,弊大于利,因为开发商利用认购书可以对购房者做出种种限制,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一定要足够谨慎。而按照商品房交易的惯例 ,一般都是会要求购房者先签订认购合同的,同时还需要交付一定的购房定金。那签了认购合同定金可以退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签了认...

·已经服刑一段时间的罪犯要怎样申请假释
    根据刑法规定,已经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有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这就是假释制度。然而,现实中已经服刑一段时间的罪犯要怎样申请假释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怎样申请假释 1、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罪犯(...

·劳动合同到期了不签了那可以那失业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了不签了那可以那失业金吗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劳动合同到期到期,若双方没有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话,那就会终止劳动合同。此时,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否则的话,劳动合同到期也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