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抚养关系的确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抚养关系的确定
您的位置:首页  »  
 

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抚养关系的确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抚养关系的确定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关系的处理主要有两种情形:
  
  1、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
  
  2、父母未达成协议的处理:
  
  (1)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理。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的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4)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处理。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法院处理变更抚养关系案件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双方变更抚养权情况有哪些?上面为您整理了以上的五种情况,最重要的就是双方需要协商同意变更抚养权,如果协商 不成,双方可以去法院解决,又或者对于已经有自主意识的小孩来说,孩子的选择也是在以上的几种情况之中,最重要的是尊重孩子的决定。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 股东是否可以向公司借款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 股东是否可以向公司借款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股东属于投资者,对所属公司承担着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过,从债权债务关系来看,如果股东有借款的需要,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依照《公司法》的有...

·网贷借了不还会怎么样?
    网贷借了不还会怎么样?随着网络的普及,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各种各样的业务,甚至可以通过网络渠道进行贷款。网贷行业的出现使贷款更加便利,它也受到了许多年轻人的欢迎。但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有些人在网贷到期后拒不还款,那网贷借了不还会怎么样?我们今天就和您聊一聊这个话题。网贷借了不还会...

·多次盗窃不论数额都入罪吗?
    刑法中只有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以及多次盗窃的处罚,但没有对多次盗窃详细的说明,所以很多人对多次盗窃不是很了解,那么多次盗窃不论数额都入罪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多次盗窃不论数额都入罪吗? 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的内容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的内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具体区分是属于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因此实践中,父母就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协商一致后,需要签订一份相应的协议。那么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的内容都有哪些?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 甲方: 性别: 民族:出生年月:...

·公司变更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变更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一、公司变更登记的条件 1、如果同行业在成立日期不满一年不能变更公司名称; 2、如果超过一年或夸行业需带上盖章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全体股东签署的章程修改案、股东会决议、名称变更申请书、委托书到工商核名窗口进行名称变更查询,查无重名工商局会发放企业名称变更...

·《公司法》公司股东会召集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法》公司股东会召集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法》公司股东会召集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是在设立公司前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二是依公司章程规定召开定期会议; 三是在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工伤认定吗
    可以。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伤的认定只要能提出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资料就可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车辆维修不当,难以获赔。
    张某驾驶车辆时不慎撞上停靠在路边的李某驾驶的大众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张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张某车辆定损为1万元,对于对方轿车推定为全损,同意赔偿3.2万元。但是数月之后,张某却手持一张5万元的修理费发票...

·宣告婚姻关系无效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宣告婚姻关系无效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宣告婚姻关系无效起诉状的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无证驾驶撞人轻伤怎么处罚车主?
    无证驾驶撞人轻伤怎么处罚车主?由于时代的飞速发展,交通工具也越来越多,现在的车不再像以前一样稀奇,几乎每家每户都有一辆车,而车辆也成了您代步的工具,但是针对一部分还没有拿到驾驶证的驾驶人员,驾车撞伤了他人,从而酿成不良的后果,这时无证驾驶撞人轻伤怎么处罚车主呢?接下来就跟随的我们...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