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官司的调解是必经程序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官司的调解是必经程序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官司的调解是必经程序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官司的调解是必经程序吗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由于有关部门对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对症下药,在实践中对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起着积极作用。而且在诉讼外调解中“有关机关”不是裁判机关,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性不强,可以做到不进一步伤害夫妻感情、改善夫妻关系、消除对立情绪,所以易为当事人接受,它有效防止了当事人轻率离婚,或者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所以,起诉离婚一般要进行调解。
  二、离婚调解的注意事项
  1、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2、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3、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可以知道,离婚官司的调解是必经的程序,如果此时法官没有对离婚案件进行过调解,就直接判决夫妻离婚或者不准许离婚,这样就会构成程序违法,可以以此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其实也是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本站的专业律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如何订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如何订立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有权出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收取相应的出让金,这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需要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根据合同,双方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那么订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条款有哪些呢?在本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土地...

·目前工伤险能报销多少?
    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其待遇按《条例》规定执行;如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及赔偿由单位按《条例》规定支付。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是保障工伤职工工伤权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工伤认定超时,工伤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赔偿除医疗费、伙食费、...

·新刑法对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新刑法对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

·交通肇事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行为一般在构成了犯罪的情况下,行为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会对其作出相应的刑事处罚。但就交通肇事量刑标准来看,很多司机朋友都是不清楚的,对此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相信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肇事量刑标准是什么 第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

·认罪态度较好能不能判缓刑?
    认罪态度较好能不能判缓刑?并不一定适用缓刑,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

·怎么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子女尚未成年的,此时需要父母的抚养,即使父母离婚的也是不会影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而此时,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话,那么就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 实践中怎么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要具体参考...

·医院误诊是否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不一定。因为临床误诊的性质不同,涉及到法律责任也不同,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在实践中,衡量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是否及时产生,病...

·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
    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一、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

·三年前商标侵权工商有权利处罚吗
    一,三年前商标侵权工商有权利处罚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如果是三年前已经结束了的商标侵权...

·公司查出员工有肝硬化会被辞退合法吗?
    公司查出员工有肝硬化会被辞退合法吗?劳动者患有肝硬化,享受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如果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法律依据:《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