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哈尔滨买房子首付多少钱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哈尔滨买房子首付多少钱
您的位置:首页  »  
 

哈尔滨买房子首付多少钱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哈尔滨买房子首付多少钱
  
  知道你要买新房还是二手房 他们是有区别的。哈尔滨首付买房最低首付:一般首套房首付为30%以上首付的情况可以分为:
  
  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
  
  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60%;
  
  3、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4、其他的情况最低首付为30%.综上所述,每个地方的首付大同小异,建议当地的售楼部咨询一下
  
  二、首付款的概述
  
  首付款是房屋购买时的第一笔预付款,一般情况下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首付款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1、首付款协议约定
  
  购房者在支付首付款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首付款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2、首付款证明书
  
  买方 身份证号: 因购买 卖方 身份证号: 出售的位于 的房屋,所交付的首付款(大写) 元,经三方同意由 公司代为收取。
  
  特此证明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经纪机构签章: 年 月
  
  三、买房首付不够钱怎么办
  
  第1种、公积金
  
  公积金也能当首付?没错!找一个可以借给你钱的机构,签完购房合同,以购房手续申请提取公积金,再将这笔钱还给帮你垫资的机构,这中间有个时间差。
  
  不过这种方式需要打个时间差,因为公积金是不能以首付款名义提取的,用公积金当首付,你得先垫资后“报销”。
  
  优点是比纯粹的首付贷付出的成本低很多,只有短期拆解利息,估计也就一个月的利息成本左右,能省下一笔首付款或者解决首付缺口,对于公积金余额较多的人尤其合适。
  
  缺点是要付出一个月左右的利息。一般商贷这样的操作比较合适,公积金贷款不再允许提取公积金当做首付,只能提取用于还月供。
  
  第2种、抵押旧房子
  
  抵押旧房子获得贷款来付首付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你得有房子才行。这种方式能获得较大额度的贷款,但要同时背两个贷款,压力很大,而且抵押获得的贷款利率更高,贷款年限也会缩短。
  
  注意:被抵押的房子房龄不要太长。
  
  第三种、信用卡
  
  需要声明的是,这种方式只适合资金缺口比较小的购房者,比如1-2万元,因为这种方式的利息成本较高。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较好使用额度高的信用卡,不要使用多张低额度信用卡,容易被认为是套现。有些银行不支持购房刷卡分期还款,需要注意。如果不能按时还款,还是不建议使用这种方式,会影响个人征信的。
  
  第四种、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但是银行对个人征信审查很严格,主要是判断还款能力。购房者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是身份证明、工资或收入证明、工作证明。这种方式获得的贷款额度尚可,但还款周期不长,需要注意还款压力。
  
  第五种、找亲朋好友借
  
  较后一种方法,就是脸皮厚点向亲朋好友借钱,能借多少是多少,这可是没利息的贷款,金额也不限制,还款周期也不限制
  
  哈尔滨买房子首付多少钱,这个首付,每个城市可能因为经济的差距,所以首付等方面也会有所差别。在哈尔滨如果说买的房子没有超过90平方米的,那么首付可以使百分之二十就行,如果超过一般需要百分之三十左右。可见首付还和面积有关。
  
  

·行政拘留在当地能查到吗?
    行政拘留在当地能查到吗?行政拘留可以查到,行政拘留不算犯罪,一般不记入档案,会留在公安局内部的网络系统中。只是在所属处罚机关存档备查的,即县级公安局或具有该案管辖权的派出所备案。所以不用担心的,没有案底。案底一般是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

·用工单位因经济型裁员,将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能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状态发生变化等经济方面原因而大批裁减员工,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态的一种手段。经济性裁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的现象,为维护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与用工自主权,在劳动法律中承认经济性裁员是各国的普遍做法。《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基础之上,...

·中国未成年犯罪监护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中国未成年犯罪监护人应承担什么责任未成年犯罪监护人在某些情况下,是需要承担所有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劳动合同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雇佣关系是随着产生社会分工的产生而出现的,雇佣双方都根据法律的规定存在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而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劳动合同实现的。近年来,我国劳动争议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劳动关系的解除。我们在本文中主要介绍劳动合同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的相关问题。 当用人单位和员工出现...

·常州市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
    毒品的危害程度人人都知道。由于毒品存在很大的暴利,因此实践中很多人不惜为此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我国刑法中就规定了很多毒品方面的犯罪,其中就有走私毒品罪。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常州市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甘肃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以及拆迁在我国较为常见,由于发展需要,国家以及发展企业会根据需要实施征地。那么对于征地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就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者重新安置他们的住宿问题,保障他们的正常生活。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讲解甘肃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甘肃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对于甘肃临时征...

·大脚趾粉碎性骨折司法鉴定是什么?
    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一般根据生活自理程度、损失的劳动能力部分划分成十个等级。我们认为大脚趾粉碎性骨折司法鉴定是属于轻伤,应该划入九级或者十级伤残中。下文详细介绍了工伤鉴定的具体标准,并且在部分等级标准中给出了实际的伤残例子。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

·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财产恶意转移行为可以不?
    债权人撤销债务人转移离婚财产行为可以不?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民法典二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债务人夫妻二人的财产分割是双方约定完成的,而非法定的划分标准,故债务人为转移财产而净身出户以...

·银行房子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
    银行房子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不论是银行还是其他各金融机构要求完全相同。具体要求如下: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房产共有人认可...

·不属于书证有哪些?
    不属于书证有哪些? 证据在司法活动中是最重要的东西,因为合法的证据以及证据的完整可以决定案件最后的审判结果。当然,证据是有类别的,分为很多种,那么不属于书证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属于书证有哪些 1、物证 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