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杭州二套房认定标准如何?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杭州二套房认定标准如何?
您的位置:首页  »  
 

杭州二套房认定标准如何?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杭州二套房认定标准如何?
  
  (一)限购范围
  
  限购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政策调整未涉及的内容,按原有政策执行。
  
  (二)限购政策
  
  1、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住房,即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对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暂停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企业购买限购区域住房的限制上市交易年限,需满3年才能上市交易。
  
  4、非本市户籍家庭,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5、对户籍由外地迁入四县(市)的居民家庭的购房限制,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购买住房。
  
  PS: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含萧山、余杭、富阳、大江东)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
  
  (三)贷款政策
  
  (1)商业贷款政策
  
  1、首套房
  
  在杭州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首付不低于30%。
  
  2、二套房
  
  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对已成年、未就业、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2)公积金贷款政策
  
  1、首套房
  
  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二套房
  
  被认定为二套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三)四种情形,不予公积金贷款
  
  ①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②职工家庭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③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除该套住房外有其他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的。
  
  ④职工家庭有两条及以上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的。
  
  (四)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
  
  1、严格首套房标准
  
  职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根据家庭房产查档和住房贷款记录确定。家庭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记录和商业住房贷款记录,以公积金中心审核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记录为准。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条数计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与住房查档记录一致的可合并计算。
  
  2、三种情况,被认定为二套房
  
  ①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有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的。
  
  ②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的。
  
  ③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有一条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且为该套住房的。
  
  杭州二套房认定标准就是一般在限购区内,不是本地户口的,只能拥有一套房子,而拥有杭州本地户口的居民在限购区内只能拥有两套住房,还有对于一些商业性建筑也有一定的限制。这些规定都是因为城市的面积受到限制。总之这样的规定都是有科学依据的。
  
  

·想必大家都知道
    想必您都知道,当劳动者在上班地点而且是属于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受伤的话,属于工伤的范围,关于工伤牵扯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纠纷是十分复杂的,比如如果遇到工伤劳动合同到期还没有做鉴定怎么办呢?在工伤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企业不得终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满,企业也应续约合同期限,续约到...

·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
    1、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2、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

·夫妻有权知道对方财产吗?
    夫妻有权知道对方财产吗 有权。 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夫妻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依法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住房保障、车辆管理等部门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一、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是多少?放弃遗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在各省有所不同,具体标准请咨询所在地的县或区公证处,也可以到所在省的司法局搜索。一般的放弃继承公证最低200元,有明确财产数额的按1-2%收取公证费。1、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亲自到其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或...

·非正式员工入职前出车祸,在上下班途中,或者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
    非正式员工入职前出车祸,在上下班途中,或者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出车祸。执行任务而出车祸是否应该得到赔偿,相信不用做过多了解也知道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但是,在具体发生该类事件时,有些单位会已该员工不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为由,拒绝赔偿。那么,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该怎么办呢? 一、如果存...

·离婚时,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申报、遗漏申报,或申报情况与事实不符的,均构成“不如实申报”。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不如实申报,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

·一、夫妻诉讼离婚财产需要更名吗?
    一、夫妻诉讼离婚财产需要更名吗? 是否需要更名是夫妻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的,例如房子的产权如果发生了变化,就当然需要更名。 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存在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情况,如何处理,需区别对待。 (一)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对于诉讼离婚来...

·行政工程罚款单格式是怎样的
    行政工程罚款单格式是怎样的? 一、工程罚款通知单范文 工程罚款通知单 致 : 你公司施工的 工程,经我司检查发现在工程质量、进度或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 施工现场管理细则》,我司决定对你公司处以 元的罚款,人民币(大写): 元。此费用将从你公司当月工程款中...

·股权转债权是什么意思?
    股权转债权是什么意思? 一、股权转债权是什么意思? 股权转债权是将国有股从股票形态转为债券形态,从而减少总股本,在流通股不改变的情况下,提高流通股的比例,达到股票全部流通的目的。股权转债权的具体办法是由上市公司把国有股权转为债权。上市公司因此而形成的债务,既可以分期偿还,又可...

·一、住院后死亡误工费会赔付吗?
    一、住院后死亡误工费会赔付吗?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