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鉴定八级怎么赔偿?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伤鉴定八级怎么赔偿?
您的位置:首页  »  
 

工伤鉴定八级怎么赔偿?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工伤鉴定八级怎么赔偿?
  
  1至10级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医疗费:以实际医疗花费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用人单位规定处理,无规定的可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标准70%享受;异地治疗的费用稍高。
  
  3、护理费:
  
  (1)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收误工费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当地护工收入。
  
  (2)出院后: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的待遇:完全护理—社平工资的50%;大部分护理—社平工资的40%;部分护理—社平工资的30%。
  
  4、交通费:出入院所花费的必要交通费用。
  
  5、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薪资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
  
  6、生活津贴:停工留薪期满至鉴定次月的期间应享受的生活费,以用人单位病假工资为标准。
  
  7、残疾辅助器具费:由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确定,参考提供器具机构意见。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伤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法定赔偿月数。
  
  9、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1)1—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2)5—6级的可选择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或一次性领取(社平工资×法定赔偿月数)。
  
  (3)7—10级的:社平工资×法定赔偿月数。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1—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2)5—6级的可选择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或一次性领取(社平工资×法定赔偿月数)。
  
  (3)7—10级的:社平工资×法定赔偿月数。
  
  11、鉴定费:受伤职工自行垫付的鉴定费用,以票据为准。
  
  注意:年满50周岁的受伤职工不能全额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急救花费的医疗费用,以医疗票据为准。
  
  2、护理费:医疗期间所花费的护理费用。
  
  3、丧葬补助金:社平工资×法定赔偿月数。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定赔偿系数。
  
  5、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本人月平均工资×法定赔偿比例。
  
  配偶外的其他亲属= 本人月工资×法定赔偿比例,孤儿及孤寡老人可增加比例。
  
  注意:
  
  1、供养亲属抚恤金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有多人的,法定赔偿比例不得高于100%。
  
  2、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不能全部享受以上待遇。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关于工伤鉴定八级怎么赔偿相关内容,在鉴定机构给出工伤等级结果后,不管是什么等级,住院医疗等费用都是需要用人单位补偿的,也为了入职后与用人单位起不必要的冲突,我们在入职时还是需要先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推脱不愿意与我们签订合同的我们是可以向公司所在的劳动部门举报的。
  
  

·夫妻离婚时房屋有什么分割方法
    如果离婚夫妻有共同房产的话,那在离婚的时候就少不了要对房产作出分割。不过因为房产在我国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实际进行分割比较麻烦,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行,同时也要讲究方式方法。那到底夫妻离婚时房屋有什么分割方法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时房屋有什么分割方法 根据《...

·一般情况下的征地补偿怎么算?
    一般情况下的征地补偿怎么算? 无论是改建还是拆迁其中都离不开对所属征地的补偿,而在补偿的过程中如果拆迁方与土地持有者各执一词对补偿数额不满意很可能就会造成矛盾的发生,所以一般的征地补偿都是有标准的的,那么征地补偿怎么算呢?我们马上为您介绍相关的内容。 一、一般情况下的征地补偿...

·劳动仲裁条款有哪些
    劳动仲裁条款有哪些相关的内容 一、仲裁条款的定义 仲裁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条款。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约定:发生纠纷,到某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 二、仲裁地点规定在什么地方 仲裁地点规定在什么地方进行仲裁,是买卖双方在磋商仲裁时的一个重点。 这...

·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具体是什么
    其实刑事法庭审判案件的过程当中控辩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各自为自己的代理人进行的一些辩论,这种种的行为都是在践行着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设立和实施是保障刑事审判程序的一个最重要的凭证。您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在下面的这篇文章当中来了解一下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

·起诉离婚需要理由吗?有哪些理由?
    随着经济和观念的不断发展,离婚已经不是什么很困难或者羞于启齿的事了,根据近年来的数据来看,我国甚至是世界范围内,离婚的人都很多,离婚的原因也是各式各样的,有和平协商后的自主离婚,自然也有感情破裂了但是各种牵扯不断到必须上了法庭靠法院裁定才能离掉的婚姻,那么,起诉离婚需要理由吗? ...

·公司欠债不还限制措施有哪些
    公司欠债不还限制措施有哪些? 现今社会,除了人与人直接容易出现借款,存在债务纠纷。公司与公司,公司与人之间也容易出现债务纠纷。假设遇到公司欠款不还,除了双方友好协商,还能有其它处理办法。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今天,我们将和您分享关于公司欠债不还到法院起诉的限制措...

·公证夫妻财产协议书需要么?
    公证夫妻财产协议书需要么?没有必要将夫妻财产协议书进行公证,因为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必须公证,在日后离婚的时候也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后财产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民法典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一人一半,约定合法有效。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会起到一个证据作...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条件有哪些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条件有哪些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劳动争议案件既然作为民事案件进行审理,自然也必须遵守这些条件。就劳动争议案件来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即发生争议案件的用人单位和...

·夫妻个人债务的法律规定的情形有几种
    夫妻个人债务的法律规定的情形有几种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本文上述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

·拖欠抚养费可以剥夺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拖欠抚养费可以剥夺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不可以剥夺探视权。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也不得禁止对方的探视权,探视权是法定权利,只有当父母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才有权中止。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话,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有能力履行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