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偿多少钱?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偿多少钱?
您的位置:首页  »  
 

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偿多少钱?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偿多少钱?
  
  1、医疗费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治疗费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表
  
  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关系证明
  
  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诊断证明书
  
  包括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偿多少钱。只要构成工伤,最低评残标准是十级。在赔偿费用上面,由社保基金和单位共同承担。其中伤残金为本人7个月的工资,医疗补助金是1个月工资。医疗费等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结算。具体到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偿多少钱,这个和职工的月工资、当地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有关。
  
  

·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福建是我国东南沿海的一个大省。省级规划建设是我国公共建设重要的一环。为了国家和人民的根本需要,国家需要进行征地,此时,国家就会给予一定条件的补偿款作为补偿。那么,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如果当事人之间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但是该合作项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出资人可以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起诉至法院,...

·讨债技巧 —抓住把柄,攻其薄弱环节
    一般知法明理者会识时务而认账,但多数情况是对方厂长,经理似乎谁也不怕。仔细揣摸,真正欠债不还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总有一、二项要怕的事情。对方究竟怕什么,须根据不同形势不同性质对象的不同个性、环境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对策。...

·自诉案件罪名都有哪些 什么叫自诉案件
    自诉并不是我国刑事起诉的常态,但是刑事自诉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自己的独特功能。那么,什么叫自诉案件,而法律中规定的自诉案件罪名又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在这方面并不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

·一、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期限是多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最长时效二十年,延付、拒付租金时效是一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当事人发生医疗事故怎么进行赔偿
    当事人发生医疗事故怎么进行赔偿 一,当事人发生医疗事故怎么进行赔偿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一) 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

·在婚内财产可以不分割吗?
    在婚内财产可以不分割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

·受贿罪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近些年,在我国改革开放形势一片大好、国民经济保持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的大背景下,却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少数政府部门单位只顾抓发展、要政绩,忽视了廉政勤政建设和防腐拒变教育,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顾钞票子、钱袋子,放松了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持续改造,被不法分子行贿的糖衣...

·当事人怎样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1、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时,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填写后交各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2、时间一栏,使用阿拉伯数字,要精确到分。
   

·盗窃六万能判缓刑吗
    盗窃财物价值60000元,涉嫌盗窃罪,属于数额的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不可以宣告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