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房屋买卖上,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并不稀奇。这主要是卖方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造成的。不过这样的行为,也会严重影响到购房者的利益,产生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那根据实践经验来看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包括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所谓“一房二卖”,就是指房屋所有人先后将自己所有的房子出卖给两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并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最后,在两个买房人中,出卖人只能向其中一个人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手续,而另一个买房人则不能依法取得房子,甚至出现房款不能收回,导致钱房两空的悲剧。房屋买卖取得所有权以登记为要件,只有变更房屋产权登记方可,不因为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先后及是否实际居住而改变。一般而言,房屋在买卖交易关系中分为两个阶段:合同订立阶段和转移登记阶段。房屋买卖需要完成以上两个阶段才是合法有效的。依据我国现有的《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房屋买卖可以采用预告登记制度,这将从根本上解决房屋双重买卖问题。
  二、避免“一房二卖”的建议措施
  对于购房者而言,应重视从源头、从最初就开始防止和避免掉入“一房二卖”的陷阱。1、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2、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的“一房二卖”行为加以防范。3、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首付款。这样安排可以避免部分卖房者通过对房屋“一房二卖”而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使购房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当卖方一前一后将房产出卖给两个不同的购房者,此时就会构成一房两卖的情况。然而,不管是对哪一方购房者来讲,多多少少自己的利益都会受到一定的损害。现实中,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是不容小觑的,购房者千万不要以为自己给了房款就能安枕无忧。

·公司任命书范文是怎样的?
    公司任命书范文是怎样的? 公司任命书范文一: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决议,现决定任命: 1、_______同志为晋北地区大区经理,全面负责忻州、朔州、大同地区的工作。 2、_______同志为晋中地区大区经理,全面负责晋中、太原、吕梁、阳泉...

·交通肇事逃逸再也不能开车了吗
    交通肇事逃逸再也不能开车了吗公民若想开车,首先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这样才具有开车上路的资格。而有的人在发生交通肇事之后又有逃逸的行为,此时承担的责任显然是很重的,但同时也担心日后自己不能再开车了。那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再也不能开车了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
    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如今对农村地区的征地是越来越多了,征收了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就需要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那么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

·公司裁员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裁员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裁员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这需要具体看哪些情形下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

·借条必须是书面的吗
    借条必须是书面的吗 一、借条必须是书面的吗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借条属于合同的一种,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只要是双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如果一方违约,也就是出借人不把钱借给借款人,或者借款人不还钱给出借人...

·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而且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申请了劳动仲裁,才能提起劳动诉讼。那么,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劳动仲裁需要劳动者申请才能启动,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请看具体内容。 一、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首先申诉人应...

·对方出轨可以起诉离婚吗
    对于自己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的,很多人其实是无法忍受的,此时往往会选择离婚。而协议离婚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就会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对方出轨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对方出轨可以起诉离婚吗 对方出轨能起诉离婚吗?答案是肯定的。 1、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三板怎么买卖交易方式有哪些
    新三板怎么买卖交易方式有哪些? 显而易见,在当今这个开放的经济化社会,个人投资方式也迅速得到发展和扩大,从目前的市场规律来看,新三板已经成为当下较为普遍的投资理财方式,其买卖交易方式也与普通投资有所差异,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新三板怎么买卖交易方式有哪些吧。 新三板怎么买卖交...

·随着我国用工成本的日益增长
    随着我国用工成本的日益增长,一些企业为了降低公司成本,雇佣一些超龄的劳动者,既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届时,又以超龄为理由,辞退员工。那么,超龄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和用工单位属于何种用工关系呢? 超龄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和用工单位属于何种用工关系? (一)根据超龄员...

·土地使用证的延期申请书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的延期申请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证的延期申请书的内容是什么? 报告内容先是简单描述一下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规模、容积率等),及获得的开发建设批文(如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项目的进展情况,投资方的资金大体投入情况(写这个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