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工程一般都不是有一家建筑单位独立完成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建筑工程一般都不是有一家建筑单位独立完成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建筑工程一般都不是有一家建筑单位独立完成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建筑工程一般都不是有一家建筑单位独立完成的,一般都是由几家建筑单位共同完成,如果顺利完成,工程按期交公。如果,因为主观或者客观原因导致工程无法进行,那么,工程施工中停工误工费该如何计算?我们为您介绍一下: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和机械停置费应如何计算?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和机械停置费可按施工合同或停工协议中的有关约定计算,施工合同或停工协议中无约定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一) 停工、窝工费用:1) 停工、窝工的工日单价按普通工日单价的70%计算综合价格;工日数按施工现场直接生产工人(包括机械操作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人数计算。2) 停工、窝工的工日一般按不多于3个月的实际停工天数计算,停工超过3个月时,超过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二) 机械停置费:1) 机械停置台班单价按《深圳市施工机械台班》中相应机械的台班折旧费的70%计算综合价格;机械停置台班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停工超过3个月时,超过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2) 机械停置费:1) 机械停置台班单价按《深圳市施工机械台班》中相应机械的台班折旧费的70%计算综合价格;机械停置台班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机械停置台班=额定年工作台班乘机械停置期(天)/式中的额定年工作台班是指《深圳市施工机械台班》中规定的机械年工作台班。2) 长期停工的工程,固定机械(指《深圳市施工机械台班》)中单独计算安拆费用的机种)的机械停置期一般按不多于3个月的实际停置天数计算,停工超过3个月时,超过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其他机械的机械停置期一般按不多于20天的实际停置天数计算,停工超过20天时,超过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3) 停工、窝工的工日费用、机械停置费均列入“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零星工作项目费”计价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以上就是“工程施工中停工误工费该如何计算?”的具体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停工的情况,都不是我们您乐于见到的,但是出现问题就要理性处理,建议您可以查明原因,明确赔偿责任,将损失降到最低。
  
  
  

·什么是级别管辖?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是什么?
    它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确定各级法院级别管辖的因素是:案件的性质;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案件涉及面及社会影响;各级法院的职责条件等。...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和社保如何赔偿?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和社保如何赔偿? 1、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 2、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不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也是违法的。 3、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想在...

·威海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威海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标准一直是人们在关注的话题,特别是正处于征地环节中的朋友来说,征地补偿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自身会对补偿的标准进行了解,按照标准和自身的土地进行计算,以防土地征用管理部门出现数据错误的情况,所以征地补偿的标准很多人都想要知道,那在威海政府征地补偿标准...

·哪些情形成立盗窃罪
    行为人在实施了盗窃行为之后,还要求盗窃的财物到达数额标准,这样才能确定构成盗窃罪。而具体了解哪些情形成立盗窃罪,就是比较重要的内容了,因为只有确认构成了犯罪的,那么才能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对行为人做出处罚。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哪些情形成立盗窃罪吧。 一、哪些情形成立盗窃罪 ...

·录音录像遗嘱形式上需满足哪些要件才能保证遗嘱生效?
    鉴于录音录像遗嘱较容易被人通过剪辑等技术处理伪造或篡改,,因此录音录像遗嘱有效成立须符合一些形式要件: 1、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须具备相应的见证能力,并且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符合要求的见证人要到场见证,参加录音录像遗嘱制作的全过程。 ...

·关于商场土地使用证的属性
    关于商场土地使用证的属性投资商铺是一个高投入而且比较容易带来可观的高回报,如投资股票一样,高回报也会有高风险。所以决定入手商铺前一定要实地并多方考察,了解相关资讯,规避风险。清楚投资商铺有的注意事项,商场土地使用证的性质,卖方出具何种证件买方才能安心购买投资相关知识尤为重要。下面...

·拖欠工资去公司闹属于违法的吗?
    如果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生产和经营就属于违法,劳动者被拖欠工资,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活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

·什么人可以被收养?
    《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代社会关于劳动者劳动的规定越来越人性化,对于员工的身体健康保障也越来越重视,除了夏季的高温补贴外也有很多关于工伤的规定。一般劳动者尤其是室外作业或者是从事一些危险工作的员工容易受工伤,这个时候员工则可以向其所在公司申请工伤赔偿了。那么,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做一...

·开始职场生活时。用人单位都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开始职场生活时。用人单位都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如果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那么没签劳动合同要赔钱吗?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怎么样责任?下面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1、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