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分居几年算自动离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分居几年算自动离婚?
您的位置:首页  »  
 

分居几年算自动离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分居几年算自动离婚?
  首先,在这里纠正大多数人的一个错误认识,在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夫妻分居满一段时间后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他方式离婚法律是不承认的。因此,不管夫妻分居几年都是不能自动离婚的。
  二、分居多久才能离婚?
  1、对于分居多久才能离婚,婚姻法没有明文规定。2、婚姻法规定,夫妻分居两年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因素,但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看具体情况。3、夫妻双方如果要离婚,随时可以协议离婚。也就说只要双方出于自愿,并且对夫妻财产和财产问题处理完毕,双方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了。4、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不管你们分居了多久,你都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当然,法院会不会判离就是另一回事了。(1)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夫妻分居两年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因素。(2)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的,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这时法院一般都会判离。
  三、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离婚的
  1、婚姻法第32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2、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理由,两个法定条件(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缺一不可,因此分居两年并不会自动离婚。3、因客观原因造成夫妻因分居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使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会判离婚。4、满足这两个法定条件需要具备两方面的证据,一是分居时感情不和的证据,二是时间持续满二年证据,二者缺一不可。即使夫妻满足了分居离婚的条件,但也要办理了手续之后,才能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而我国对分居离婚也是有比较严格的条件规定,其中分居时间是一方面,对分居的原因也有限制,另外还要求在分居期间双方已经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才行。
  
  
  

·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 一、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
    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 一、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 1、抵押物直接归债权人的约定无效,并不影响抵押权成立的有效性。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

·拘役量刑标准是什么,拘役期间有什么待遇
    关于拘役量刑标准其实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拘役的刑期,作为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在被判拘役的情况下虽然有可能适用缓刑,但此时也是会留下案底的。那究竟我国对拘役的刑期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量刑标准是什么 拘役刑期的计算。刑法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

·签了认购合同定金可以退吗
    商品房认购书对于各位购房者来说,弊大于利,因为开发商利用认购书可以对购房者做出种种限制,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一定要足够谨慎。而按照商品房交易的惯例 ,一般都是会要求购房者先签订认购合同的,同时还需要交付一定的购房定金。那签了认购合同定金可以退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签了认...

·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
    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在生活中,赠与行为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赠与房产、股权等给亲人或者朋友。赠与行为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当日后产生各种矛盾你想终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以下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关于撤销公证赠与合同的规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

·一、二次工伤鉴定多少费用吗?
    一、二次工伤鉴定多少费用吗?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 300元 2、地、...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哪个?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哪个? 一、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哪个 医疗技术鉴定机构也分为民间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民间鉴定机构主要由医学、法律院校设立,也有一些独立的社会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主要是指医学会,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指定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

·物业合同到期续签函怎么写?
    物业合同到期续签函怎么写?为了更好的管理小区的公共事务,往往都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由小区住户交纳物业费,然后物业就会根据合同内容管理小区。但是合同到期后,物业若想与小区续签合同,就会向小区发出续签函,那么,物业合同到期续签函该怎么写呢?我们为您准备以下范本。一、物业合同到期续签...

·婚后得精神病能提出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

·企业海外并购新规方式有哪些
    企业海外并购新规方式有哪些 一、企业海外并购方式的划分方法种类繁多, 一般来说有五种划分方式: ( 1) 按并购适用的法律和税收框架划分, 并购可以分为资产收购、股票收购和兼并; ( 2) 按并购双方所处的行业划分, 可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 3) 按是否利用目...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