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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法人代表的风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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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法人代表的风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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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公司法人代表的风险是什么?
  
  现在的生活中公司是非常的多的,许许多多的公司为了发展自己收购了很多个公司,这个我们也是经常听说的。那么子公司也是公司也是需要法人代表的。对于法人来说我们都有所了解,我们都知道法人对一个公司有多么的重要。那么子公司法人代表的风险是什么呢?
  
  一、子公司法人代表的风险是什么?
  
  法人代表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法人代表的规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公司法人则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民事责任一、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典型的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产生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对于子公司法人代表的风险问题,其实就是单纯的公司和法人的问题。无论是公司还是子公司都是公司,所以对于子公司的法人代表的风险其实是和公司法人代表风险几乎是一样的。我们生活中如果遇到子公司法人的问题就要去找公司法中法人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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