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拍卖规则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土地拍卖规则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土地拍卖规则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土地拍卖规则是什么
  
  土地拍卖规则是什么,其流程有哪些,土地拍卖有其规则,在具体拍卖过程中要遵循其相关规则,触犯相关的规则,可能会对土地拍卖造成一定不良的影响,以下网的我们将对土地拍卖的规则进行整理。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程序与规则如下:
  
  一、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至少应当在拍卖日前20日发布。
  
  二、竞买人报名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格身份证明文件,交付履约保证金;
  
  三、拍卖人按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人资格和资信进行审查、核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竞买资格证书;
  
  四、公开拍卖。拍卖应在拍卖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由土地拍卖主持人按以下程序主持进行:
  
  1、拍卖开始前,竞买人凭竞买资格证书领取统一编号的应价牌,竞买人少于三人的,主持人应当终止本宗地的拍卖;
  
  2、竞买人显示应价牌,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3、主持人介绍拍卖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4、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予以说明;
  
  5、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应价;
  
  6、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应价;
  
  7、主持人连续二次宣布最后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如果最后应价达到了拍卖底价,主持人在第三次报出最后应价后落槌,即表示成交,如果最后应价未达到拍卖底价的,主持人应宣布收回拍卖标的,停止拍卖;
  
  8、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五、拍卖成交后,出让人、拍卖人、竞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六、竞得人应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拍卖人、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
  
  七、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可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竞得人反悔,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的;
  
  2、竞买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3、竞买人、竞得人的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约情形。
  
  参与土地出让的各公司任务:
  
  1、确认该地块上拟建建设项目类型、规模、档次,并测算未来开发成本和未来收入,计算可接受地价。
  
  2、参加土地出让过程
  
  3、讲解测算过程和最高价接受地价的来源。包括各类费用的具体组成,各项收入的具体组成。 小张庄地块,南至学院街北至海油大街东至迎宾路西至华科需要准备的资料: 提出参加拍卖的申请,提交资格身份证明文件(参见《土地拍卖规则》)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件文。
  
  以上是对土地拍卖规则进行的整理,土地拍卖包含的流程和规则包括提前20日发布公告,竞买人提供相关文件和拍卖人进行审查,最后进行公开拍卖。如果在具体的拍卖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咨询南通律师,为您解答疑难问题。
  
  
  
  
  

·持刀故意伤人罪怎么判
    持刀故意伤人罪怎么判 一、持刀故意伤人罪怎么判 涉嫌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昆山市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
    工伤受伤之后进行工伤鉴定鉴定是非常重要的,然而有许多人缺乏对工伤鉴定程序以及内容的了解,因此他们都不知道怎么进行工伤鉴定,受了工伤在第一时间就医治,同时也要去做工伤鉴定,工伤伤残鉴定时间是多少久。这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2017昆山市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方面的知识。 职工...

·​一方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而另一方不同意的,人民法院能否启动鉴定程序
    1.在衡量个案情形是否符合法律关于依申请进行证据保全的条件时,法院应当基于申请人提交的初步证据,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在全面审查申请保全所依据的初步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证据保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是否准许证据保全申请作出审慎判断。2.根据民诉法规定,当...

·职务发明专利法律性质是什么?
    职务发明专利法律性质是什么?我国《专利法》第6条中规定:“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为进一步明确“职务发明”的具体情形,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中也对其进行了内涵上的限定,并将其归纳为两种情形: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

·一、办理离婚可以财产保全吗?
    一、办理离婚可以财产保全吗? 夫妻在不申请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申请财产保全是在准备要采取诉讼手段之前采取的紧急手段。 但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准备离婚,一方想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另一方以保护婚姻共同财产不被恶意侵害为由,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但申请方...

·分公司不能签署合同吗?
    分公司不能签署合同吗?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

·合同到期单位不办退工怎么办?
    合同到期单位不办退工怎么办?向劳动部门申诉,要求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不是开退工单,而是由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合同终...

·刑事诉讼法近亲属委托是指哪些人
    我国的司法审判制度是非常严格的,针对任何一项案件的审判都有着相应的流程和法律条文。刑事案件在进入到庭审阶段以后,会按照刑事诉讼法当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提审,这其中刑诉法中对于近亲属委托又有着相应的约束。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近亲属委托是指哪些人? 一、刑事诉...

·辞职员工的流程是什么?
    辞职员工的流程是什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辞职员工的流程是什么?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履行通知工会和本人的程序。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首选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如本人不在,交由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

·华州区中医院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华州区中医院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华州区中医院征地补偿标准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一)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医院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根据《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