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
您的位置:首页  »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求职者在新的用人单位要提供的证明性文件,是新单位为了避免人事纠纷需要劳动者提供的,同时该证明也证明了劳动者现在的工作情况以及在原单位的基本工作情况,有利于现在的单位对劳动者有一个了解。关于证明怎么书写我们做了一些整理工作。
  
  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由此可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由用人单位出具的。一般由一张A4纸写明上述法条要求的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这是法律对用人的要求,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办理完业务交接后由用人单位出具,也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具。
  
  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样本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兹有______同志,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 ? ? ? ? ? ? ? ? ? ? ? ? ? ? ? ?? 单位盖章:
  
  ?????????????????????????????????????????????????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1)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3)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1)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2、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综上所述,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对于劳动者和新单位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一个证明文件,也是避免人事纠纷的一个手段,劳动者跳槽是为了更好的实现自己的价值,随着劳动者在自己的岗位上工作的时间越长对于该工作岗位就会越熟练,其工资待遇就应该有所调整,一旦公司的调整跟不上劳动者的需求就会面临着劳动者寻找新的用人单位,也会因为劳动者的一些自身的原因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不管是哪种情况该证明自都必不可少。

·申请国家赔偿期限是多久?
    在日常的生活中,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些行为给自身带来了人身损害的情形,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申请国家赔偿是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超过规定的时间就不会在受理了。那么那么申请国家赔偿期限是多久?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一、申请国家赔偿期限是多久赔偿请求...

·医疗纠纷护士赔偿多少
    医疗纠纷护士赔偿多少 医疗纠纷护士赔偿多少 1、 医疗费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吗,如何处罚无证驾驶行为?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吗,如何处罚无证驾驶行为? 无证驾驶是指驾驶机动车的人没有取得相应的驾驶资质,而擅自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可想而知,这的行为是多么危险的,实践中也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此时交强险赔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吗? 《机动车交通事...

·刑事判决书(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28

  
  (××××)×刑再初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指示交付适用于范围是什么
    指示交付适用于范围是什么指示交付适用于不动产。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二、指示交付有哪些情形指示交付适用的情形及“第三人”的范围。关于本条所规定的指示交付,其逻辑上的前提是,动产物权的...

·离婚未登记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离婚未登记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离婚纠纷中存在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双方协商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是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一方反悔。为此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诉请执行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该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首先,离婚协议书是否适用合同法?我国合同法第二条...

·登记结婚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男女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那么双方之间才能被认为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自然在这样的情况下彼此的合法权益也才会得到保护。但登记结婚也有一定的程序要求,那么登记结婚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完全具备下述条件者,始...

·离婚后女方不要抚养费可以吗
    夫妻离婚后产生的离婚纠纷通常是由财产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而导致的,大多数夫妻都会争夺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夫妻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理应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后女方不要抚养费是否可以呢? 一、离婚后女方不要抚养费 抚养子女是法定义...

·绑架罪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一、绑架罪的法律规定 1、《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

·传销诈骗罪可判几年
    组织、领导传销组织,进行传销活动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