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我国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是包括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我国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是包括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我国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是包括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国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是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情形中,并不包括结婚程序不合法这一条,因此因结婚程序不合法是不能申请婚姻无效的。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综上可知,要是当事人的结婚程序不合法的话,那么是不能申请婚姻无效的,因为这并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由此可见,我国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是包括开篇提到的近亲结婚,以及同时违反人伦道德跟法律规定的重婚,还有我们最近整理的案件就是结婚以后才知道另一半是艾滋病携带者,在农村比较普遍的,孩子还未满18岁,只是举办了结婚仪式的这一种婚姻都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
  
  
  

·中国离婚财产分割
    中国离婚财产分割 【1】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婚内财产如:钱:基本上是夫妻各分1/2. 如果房子也是婚内财产,可以给夫妻的一方。得到的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

·新商业车险费率是什么?
    新商业车险费率是什么? 一、新商业车险费率是什么? 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精神,现将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费率的调整、报送、审批、回溯、监管等问题通知如下: 使用...

·公司法董事会股东会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长期稳定性的发展是由多种因素共同组成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这一块,存在的这些公司直接影响着我国的劳动关系和就业率,所以公司法当中很多重要的决定也是为了能够让各企业的发展更加健康。作为职工也应该知道董事会和股东会的级别都非常高,那么,公司法董事会股东会的区别主...

·离婚官司必胜技巧有哪些
    离婚官司必胜技巧有哪些 1、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 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 其一,诉讼证据的准备; 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

·交通事故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交通事故虽然频发,但大多是意外,如果驾驶者是无意的,肇事后又勇于承担责任,法律自然会酌情处理,但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能根据具体情况,符合条件的可以判缓刑,那么交通事故判缓刑的条件具体有哪些呢?下面我们来说说。 一、交通肇事判处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交通肇事...

·侵犯专利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侵犯专利权诉讼时效是多久近年来,专利侵权屡见不鲜。而对于专利权人来讲,在发生侵权事件后,最好就是能够通过一些途径来制止侵权行为,并就自己的损失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那么您知道侵犯专利权诉讼时效是多久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侵犯专利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

·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由于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越来越高了。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需要赔偿哪些方面的费用呢,对此,每个省份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规定都不相同。那么,您知道河南省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首先为您介绍的就是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它省份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也会继续发...

·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
    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 医疗过错不管是主观或是过失,有些时候可能就会因为医疗过错给患者带来灭顶之灾。但是,在发生医疗过错以后,患者和医院需要依法解决矛盾,首先局需要对医疗过错进行鉴定的,国家关于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的程序是制定的有统一的规范的,各地的医疗过错鉴定都需要遵守。 ...

·一、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是北京户籍的家庭,且名下无房或者仅有一套住房 2、持有有效暂住证,并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 3、单身者购买需满25岁 4、本市户籍的无房家庭和目前已在轮候经适房、限价房的家庭可优先购买。 二、...

·劳动仲裁该如何进行才好?
    劳动仲裁也就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决定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时,对于劳动仲裁该如何进行才好呢?有些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还没有办理离职,此时,在劳动仲裁期间员工能要工资吗?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详细为您揭晓。 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