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现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有孩子离了婚的家庭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现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有孩子离了婚的家庭
您的位置:首页  »  
 

现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有孩子离了婚的家庭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现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有孩子离了婚的家庭,那么孩子的归属一直有争议,所以人们也就关注一个问题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判决书在国家法律中有何规定。我国民法通则中对此事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就为您整理了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判决书有关资料。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五条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第二节 监 护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第十九条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二十六条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二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第五节 个人合伙
  
  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看到了这儿,想必您对于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判决书在心中有了一个明确的概念,由此可见,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有着多么重要的地位。所以我们一定要多了解法律知识,充足我们的大脑。以上就是我为您整理的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判决书的相关资料。
  
  
  

·没解原劳动关系又安排到新用人单位违法吗?
    很多人在原单位挂职,然后去新单位工作。去新单位工作需要签署劳动合同,但是在原单位的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很多人担心拥有两份劳动合同违法法规,怕被用人单位起诉。那么,没解原劳动关系又安排到新用人单位算违法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能否入职新单...

·犯罪未遂类型包括了什么
    犯罪未遂类型包括了什么我国刑法理论一般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1.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所谓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要件的行为,并且自认为已...

·竞业禁止包括哪些种类
    竞业禁止协议不能因合同自由而限制处于劣势地位一方从事合法竞争的自由,要把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与商业惯例、商业道德一并考虑,既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又对义务人的利益予以关注,同时兼顾公共利益。那么竞业禁止包括哪些种类呢,而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又是什么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竞业禁止...

·大家可能都知道诽谤是怎么一回事,同时也都听说过诬陷,但是要是
    您可能都知道诽谤是怎么一回事,同时也都听说过诬陷,但是要是将两者放在一起就可能使得很多人出现了混淆,甚至不清楚诽谤和诬陷区别在哪了。诬陷和诽谤还是有一定区别的,但是也有共同点。两者都会完成名誉受损,但是两者的细微差别也是需要您注意的,具体的区别在哪,可以到本文详细的了解。 一、...

·信托经理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什么?
    信托公司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什么?信托公司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信托公司,不按照相关制度合理发放贷款,违规操作发放贷款,以至于贷款无法收回且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就会被定为信托公司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

·供应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供应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共赢理念成为现在大多数商家的经商之道,合作成为发展的必经之道。合作共赢,本是有利于绝大多数的商家的手段,可凡事有利必有弊,合作带来的弊端往往就是更多的矛盾和纠纷出现,下面是我们给您分析的关于供应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的内容。 一、供...

·什么是劳务合同
    什么是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怎么举报投诉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怎么举报投诉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较经济的做法: 1、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他们来调查。 2、如果他们不来调查的话,就向劳动局申诉,写出书面材料。 3、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仲...

·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有什么区别?
    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有什么区别? 一、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有什么区别? 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存在差异是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之前的最大区别,主要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刑法》第十du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

·长沙县请律师诉讼离婚费用是多少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会进行诉讼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进行诉讼的时候是可以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当然律师是要收费的,那么长沙县请律师诉讼离婚费用是多少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律师费 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