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物业公司收费超标如何索赔?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物业公司收费超标如何索赔?
您的位置:首页  »  
 

物业公司收费超标如何索赔?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价格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且,政府价格主管部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同时,该法又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这些规定,本案中的物业公司违反物价局批准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收费过高,对此,你公司既有权向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由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也有权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多收的管理费,如有损失也可要求物业公司给予赔偿。以上两项权力的行使并无先后顺序,既可以先举报后求偿,也可先求偿后举报,还可以同时进行。

·一、离婚起诉状房子变卖财产怎么处理?
    一、离婚起诉状房子变卖财产怎么处理?一般情况下,可以对房子变卖的资金进行公平平等的处理,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

·一、根据法律规定抑郁症可以抚养孩子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抑郁症可以抚养孩子吗?这个要看具体的严重程度了,轻微的话不会过多的影响。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在房产行业,特别是在预售商品房市场中,出卖人延迟交房的现象普
    在房产行业,特别是在预售商品房市场中,出卖人延迟交房的现象普遍存在,买房人有苦难言,开发商却理直气壮。毕竟,很多时候买受人以及交付了购房款,面临着两手空空的窘境。那么针对买受人而言,出卖人延迟交房该怎么办,?另一方面,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买受人该如何处理出卖人延迟交房的问题?...

·伪证罪 侦查机关是哪一个
    关于伪证罪,首先要有专门的机关来立案侦查,然后才能根据搜集到的证据,看是否有必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那么您知道伪证罪的侦查机关是哪一个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伪证罪的侦查机关是哪一个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

·罢免公司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每一个公司都会有相应的法人和法人代表,法人基本上都是我们一般人所认为的公司的老板。对于公司的法人一般情况下要做的事情有很多,公司中的很多事务都是要通过法人来解决的。所以法人很重要。那么罢免公司法人的条件是什么?一、罢免公司法人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公司法》规定,在限责任...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几种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几种(一)内源融资由于在公司内部进行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公司内部,不发生融资费用,使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二)外源融资上市公司外源融资又可分为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债权融资方式;配股...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 幢 号 室 号 建筑结构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 用 途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

·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什么?
    在生活实践中,用人单位都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维持劳动关系的普遍事情,除了规定的内容之外,还有其他的细节内容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而定。那么,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什么?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动法的基本简介 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

·父母可以继承子女房产吗
    父母可以继承子女房产吗可以,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见,父母可以继承子女的遗产,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因此,父母对子女的遗产有法定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

·一、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一、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1、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