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赠与房屋产权必须过户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赠与房屋产权必须过户吗?
您的位置:首页  »  
 

赠与房屋产权必须过户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是其他形式,法律对于赠与形式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中有规定:“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生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一、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期限是多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最长时效二十年,延付、拒付租金时效是一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犯罪既遂的标准只能是实际标准吗?
    犯罪既遂的标准只能是实际标准吗?犯罪既遂的标准并不是只能为实际标准,也可以是形式标准。具体的标准如下:1、犯罪既遂的形式标准行为完全实现分则某条规定的构成事实,具备适用其后法定刑处罚的基准条件。2、犯罪既遂的实质标准使法益遭受侵害。二、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是什么虽然刑法上没有规定犯...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首页)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首页)

 

商标:

类别:

注册号:

商标局发文号:

申请人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区号)...

·刑法修正案九废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只有犯了极其严重的罪行的犯人才会被处以死刑。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健全,我国刑法在慢慢地减少死刑,我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一些罪名的刑罚作出了调整,取消了死刑这个处罚。那刑法修正案九废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刑法修正案九废除死刑的罪名 刑法修正...

·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以集资的面目挤入合法资金...

·公司债券利息收入最高怎么算所得税?
    公司债券利息收入最高怎么算所得税?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或企业为获取较大的收益,公司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债券等等。在实践中,有的企业通过债券投资而实现获得利息的收入。公司债券利息收入也是需要缴纳税费的。那么公司债券利息收入怎么算所得税?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债券利...

·先合同附随义务包括哪些?
     一、先合同附随义务包括哪些? 我国《民法典》中对附随义务内容的规定大体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关于告知义务。 (2)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

·非婚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不同与婚姻期间购置,非婚同居期间财产纠纷一般按共有处理,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有什么条件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有什么条件 一、房屋抵押银行贷款有什么条件 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案例分析
    1、案例一 (1)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男,农民。因涉嫌犯私藏枪支罪,被逮捕。 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某辩称,自己使用枪支是为了找回儿子,并且没有开枪伤人,请求法院从宽处理;其辩护人提出:张某某犯罪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