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青岛市工伤鉴定去哪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在青岛市工伤鉴定去哪里?
您的位置:首页  »  
 

在青岛市工伤鉴定去哪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青岛市工伤鉴定去哪里?
  
  根据青岛工伤保险政策规定,青岛用人单位职员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为了方便青岛工伤职员快捷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我们对青岛劳动能力鉴定条件、流程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归纳总结。
  
  【受理机构】: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青岛社保局及分局
  
  【办结时限】: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
  
  【咨询电话】:0532-12333
  
  工伤鉴定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已经过青岛市工伤认定。
  
  工伤鉴定资料:
  
  1、《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相关病历及检查结果;
  
  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5、个人申请书面材料(个人申请);
  
  6、《青岛市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鉴定)。
  
  工伤鉴定流程:用人单位/工伤职员及近亲属向相关机构提出工伤鉴定申请。经过专家组鉴定后,得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对工伤鉴定结论不符怎么办?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向山东省提出再次鉴定的,出具《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送达回证》。
  
  工伤鉴定常见问题回答
  
  

·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构成是什么?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如果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

·承租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租、转让、抵押?
    承租人通过租赁万式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在按规定支付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可以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抵押,但必须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承租人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者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

·重伤二级刑事赔偿标准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重伤二级刑事赔偿标准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二级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上一年度人均年收入乘以20年乘以90%赔偿系数。首先重伤二级,这是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伤者进行身体伤害程度鉴定后得出的结果。对于造成伤者重伤残疾的,还要额外赔付残疾赔偿金,而具体的伤残等级的划分从轻度到重度...

·什么是医疗纠纷诉讼?
    第一、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起诉,有时效制度。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合法的权益最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普通时效为两年,但医疗事故属于身体受到损害所需赔偿,诉讼时效只有一年,从确定为医疗事故之日算起,当事人千万不要再协商调解,等待中超过诉讼时效。第二、起诉要有合适的原告和被告...

·一、荣成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荣成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

·婚前礼金的财产离婚怎么分
    婚前礼金的财产离婚怎么分?婚前的财产,离婚后对方是不可以分割的。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构成要件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构成要件有哪些? 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 2、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3、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 4、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 二、离婚请求赔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家暴离婚的证据有哪些
    家暴离婚的证据有哪些因为家庭暴力行为,造成了很多原本恩爱的夫妻最终分道扬镳。在因为一方存在家暴行为从而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那到底这个家暴离婚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家暴离婚的证据有哪些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

·起诉后,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是什么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