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间借贷诉讼费能退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民间借贷诉讼费能退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民间借贷诉讼费能退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民间借贷诉讼费能退吗?
  
  您知道,提出诉讼的话是要交诉讼费的。而民间借贷属于财产案件,按规定也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用。如果说,提出诉讼的人缴纳了诉讼费用,并诉讼成功的话,民间借贷诉讼费能退吗?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诉讼费这方面的有关规定。
  
  交纳范围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交纳退还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这里所说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诉讼费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人民法院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一)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二)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三)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五)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一般来说,按照规定对于已经受理的案件,诉讼费是不会退还的。但是在民间借贷诉讼费能退吗的问题上,对于诉讼费的规定,有由债务人来承担诉讼费的规定。而且,若是对诉讼费用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要求受理案件的法院进行复核。
  
  

·雇主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负责任
    雇主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负责任 一、雇主承担什么侵权责任? 雇主对雇工行为的侵权法律责任,可根据雇工行为的侵害对象分为两类。第一,雇工行为造成第三人的损害。第二,雇工行为造成自身的损害。不论上述哪种情况发生,雇主都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雇主可以...

·域名交易安全的方式有哪些
    域名交易安全的方式有哪些 域名是计算机上网时必不可少的,它帮助我们在上网时连接到私人的计算机,而域名是要花钱购买的,但是在域名交易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交了钱却拿不到域名或者是把域名给出却收不到钱的情况,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域名交易安全的方式有哪些。 一、域名交易安全的方式有哪些 ...

·自诉
    自诉是指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控诉形式。它在诉讼史上出现远远早于公诉。在刑事诉讼的发展中,“弹劾式诉讼”是最初形成的诉讼模式,启动这种诉讼程序的机制便是被害人或者他的近亲属行使控诉权,这种控诉形式保留了原始社会血亲复仇的遗迹,它的理论基础在于将犯罪视为对被...

·我们每个人都是国家的一份子,都不是独立存在的。无论我们取得了
    我们每个人都是国家的一份子,都不是独立存在的。无论我们取得了什么样的成就,获得了多少的利益,国家都应该有一份功劳。所以作为祖国的公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我们应尽的义务。那么年终奖个税申报的方法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个税申报的方法是什么 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

·申请作品著作权在哪里申请
    申请作品著作权在哪里申请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品的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1.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国家版权...

·一、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一、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是什么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为起算点,以实际交房日为止算点。关于违约金的起算点问题,应认为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日为违约金的起算点,即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之次日开始计算违约金。这里存在三种情况:1、如果出卖人尚不具备交房条件而提前交付房屋,买受人可以拒绝...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追诉标准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追诉标准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

·一、交通事故医药费全报吗?
    一、交通事故医药费全报吗? 交通事故医药费不是全报,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也可以使用医保可以报销,只要是医保范围内的用药。 不过保险公司有赔偿限额。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

·交通事故足额赔付
    1 异地出险,需防止陷阱
    
      车辆在异地出险,保险公司会让车主选择在事故发生地或者保险购买地点进行维修。一般来说,如果车辆的问题不会影响到行车安全,建议车主还是回...

·同华侨、港澳同胞结婚如何办理手续?
    民政部1983年3月10日专门发布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规定。华侨、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自愿在国内或内地结婚的,双方应到国内或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国内或内地公民须提供的证件为: 1、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