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争取抚养费说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争取抚养费说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争取抚养费说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争取抚养费说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这是法院判决抚养费的原则性规定,你围绕这个陈述
  
  二、 抚养费的内容及给付的方式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三、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工作人员会让争取抚养费的原告方陈述自己的意见,那么在陈述的时候自己应该围绕着孩子在实际抚养的过程当中所需要的花销,并且要向法庭表明对方的实际收入能力等这几个方面来进行陈述,如果实在没有把握的话,可以在开庭之前跟律师协商一下抚养费的说词。
  
  

·肇事逃逸交警不抓人怎么办 一、肇事逃逸交警不抓人怎么办?
    肇事逃逸交警不抓人怎么办 一、肇事逃逸交警不抓人怎么办? (一)交警不作为可以找交警队的督察处、公安局的纪委、当地政府的纪委(监察局)反映及投诉。 (二)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范围都有哪些
    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那么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和公司在合同当中约定的相关条款就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有些时候,如果说公司想要无辜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又没有什么正当的借口,就开始利用一些非法的手段使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范围都有哪些? 一、被迫解...

·车辆定损车主是否到场
    车辆定损车主是否到场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受到损伤之后,车主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会派人来对车辆进行定损,那么很多人就有一个疑问,车辆定损车主是否到场呢?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你的疑惑。 一、定损车主是否到场 一般情况下是按标的车辆(被保险人)和三者车辆划分,定损时...

·专利申请委托书的制作
    申请专利,专利权人可以委托专利申请代理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该细则还规定“向国务...

·房产公证书可以有多少
    房产公证书可以有多少份? 房产对于每个人每个家庭来说,都是无可替代非常重要的的财产,在房产的归属权上您都会很在意,房产公证是对房产归属权的一种有公证效力的鉴定,而房产公证书就是房产公证的书面证明,那么,你知道房产公证书可以有多少份吗?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房产公证的含...

·诉讼离婚后被告同意离婚法院会判离婚吗?
    诉讼离婚后被告同意离婚法院会判离婚吗? 离婚起诉后,法院在第一次不会直接判决,要经过调解过程。除非是不走诉讼程序,直接进行协议离婚,就可以当场生效。诉讼离婚一般需要走调解程序,确认夫妻关系破裂,才会判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买房子需要哪些程序 房屋交易流程:
    买房子需要哪些程序 房屋交易流程: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超过总价款的20%),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是承包方和发包方方之间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是承包方和发包方方之间签订的合同。而在建设中设计的质量是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格外需要谨慎。那么,在此种合同中,当一方违约时,将承担何种责任?我们为您解答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问题。 一、发包人违约责任 (一...

·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怎么办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况,每种情况的解除程序有所不同。协商解除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意劳动者离职,并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那么,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用人单位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可以不到场吗
    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此时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最终也是可以判决夫妻离婚的。而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来讲,起诉离婚可以不到场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起诉离婚可以不到场吗《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离婚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