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当父母离婚房产赠与子女需要交契税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当父母离婚房产赠与子女需要交契税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当父母离婚房产赠与子女需要交契税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现今社会的新一代人对于婚姻都有自己的看法,虽然大部分人选择一生一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在婚姻生活发生意外时选择离婚,那么婚后财产又如何处理呢,如果是结婚多年财产转让子女又该如何分配呢?下面我们共同探讨一下有关“离婚房产赠与子女需要交契税吗”的问题。一、离婚房产赠与子女需要交契税吗?1、原则上,赠与人或是受赠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2、契税根据《契税法》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契税按照1.5%比例征收。4、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分给一方,则此时的过户不需要缴纳契税。一般情况下,对于离婚按揭房过户的费用由于地区的不同而存在一些差异。二、具体的过户流程有:(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2)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3)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4)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直系亲属间房屋赠与,公证手续不是必须办理的。(5)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6)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7)所需费用:税类: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费类:1、登记费80.00元;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工本费20.00元综上所述,以上即是我们针对“离婚房产赠与子女需要交契税吗”相关问题的整理解答。总体可以概括为:需要交纳契税一起及其他税费,其中契税按照1.5%至3%的比例全额征收。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时夫妻一旦协商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无论是否已经过户给子女,双方反悔都是不可以撤销的。
  
  
  

·划拨地能继承或赠与吗?
    行政划拨地能继承或赠与吗?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划拨的土地,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dao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

·合同无效后违约责任条款还有效吗
    合同无效后违约责任条款还有效吗?合同的签订是基于合同双方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中的条款都体现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违约责任条款是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一方不遵守合同约定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当合同无效后违约责任条款还有效吗?为你做如下介绍。合同无效后违约责任条款还有效...

·医疗事故等级伤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医疗事故等级伤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医疗事故的发生,会给患者造成不同的伤害,那么医院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赔偿是有标准的,那么医疗事故等级伤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医疗事故等级伤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医疗费:按照...

·起诉离婚没有交费的后果是什么
    我国的民事法庭在审理生活当中民事纠纷的时候,是需要向原告方收取一部分的诉讼费用的。尽管最后这笔诉讼费用可以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肯定前期是需要原告缴纳的。自然离婚诉讼请求也不例外,人民法院如果决定受理此案件的话,就会告知当事人收取的费用的具体数额。那么,起诉离婚没有交费的后果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办案程序
    

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要符合下列条件:

·商标评估程序是什么?
    商标评估程序是什么? 一、什么是商业价值评估 对注册商标在某一个特定时间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进行测算,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运用科学的方法,按照法定的程序,以注册商标价值形成理论为基础,考虑影响商标价值变动的各种因素,对注册商标价值量化的过程。 二、商业价值评估程...

·合伙制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的规定是什么?
    合伙制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的规定是什么?合伙制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的规定是两者存在着联系和区别,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

·在我国撤销婚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撤销婚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是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 (1)非法地以将...

·协议离婚以后还能不能要孩子抚养权?
    协议离婚以后还能不能要孩子抚养权?离婚后要求要回孩子抚养权是可以的,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就行。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

·组织淫秽表演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是指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