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离婚中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在离婚中
您的位置:首页  »  
 

在离婚中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离婚中,夫妻双方最容易其争执的就是抚养权,常常因为抚养权而大打出手,导致双方受伤,但是如果出现一种情况,当法院判决给一方,但是子女愿意跟随怎么办?下面就由本站我们为您解答有抚养权但小孩不愿跟怎么办?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上述规定,仅仅解决了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注:哺乳期是两周岁),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哺乳期满后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决,也没有明确“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的具体操作办法,离婚当事人仍然明白。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上述解释简单规定了离婚中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决的一些意见,供法院审案参考适用,因为离婚案件比较特殊,涉及到感情问题,涉及到人身问题,所以还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并不一定要完全适用上述规定。
  
  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对于有抚养权但小孩不愿跟怎么办?这个问题最好还是尊求孩子的意愿,夫妻双方都要太自私的想把子女占为己友,如果子女要求跟随的那一方未获得抚养权,那么这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夺回抚养权,跟适合孩子的生活。
  
  

·精神损害赔偿金 交强险是怎么规定的?
    精神损害赔偿金 交强险是怎么规定的? 在发生交通交给你事故之后,如果只是造成了财产损害是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双方可以选择走保险的程序,这样处理事情的效率比较高,但是有的时候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例如有人身伤亡的话是需要考虑比较多的,让我们来告诉您精神损害赔偿金 交强险是...

·对叛逃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涉嫌犯叛逃罪。那么我国对叛逃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叛逃罪量刑标准是在如何规定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

·合肥网络诈骗怎么处罚?
    合肥网络诈骗怎么处罚?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网络诈骗层出不穷,花样百出。不仅人们需要提高安全防范知识,国家也应该相应出台一些强有力的法律条文进行规定。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合肥的电信诈骗案,那么合肥网络诈骗怎么处罚的呢? 网络诈骗具体处罚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欠款不还如何判刑,欠款不还怎么办?
    欠款不还如何判刑,欠款不还怎么办?您知道债务人欠款不还的如何判刑吗?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要知道欠款不还行为是否会被判刑,然后再是如何判刑的问题。现在,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供你参考。 一、欠款不还如何判刑 欠款不还,这属于民事行为。是借款合同关系,对方如果逾期不还钱,...

·房屋差价损失应该怎么确定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要履行合同,但在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买受人会提出要求出卖人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的请求,那房屋差价损失应该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差价损失应该怎么确定 (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

·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登记地点
    现如今,中国人与老外的结合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跨国式恋爱也深受您的追捧,中西方文化得到更好的沟通与交流,然而在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登记地点是哪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登记地点在哪里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

·公司归还股东借款协议格式是怎样的
    公司归还股东借款协议格式是怎样的 公司归还股东借款协议格式是怎样的 出借方: ___ 借款方: ___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元整。 ...

·离婚财产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就拥有了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在之后选择了离婚,这些共同财产是要进行分割的。以房产为例,夫妻离婚之后,有可能一方会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那离婚财产变更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在以下为您提供了相关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

·一、夫妻分隔两地的起诉离婚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夫妻分隔两地的起诉离婚流程是怎么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措施有哪些?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措施有哪些?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措施有利用法律来进行民事赔偿和刑事方面的处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