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起诉离婚一方联系不到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起诉离婚一方联系不到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起诉离婚一方联系不到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起诉离婚一方联系不到怎么办?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哪些情况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审判?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我们告诉了您起诉离婚一方联系不到怎么办。原告发起诉讼,法院会受理并择机开庭。原则上离婚案件需要双方出庭答辩,如果实在联系不到对方,法院会发布公告,经过两个月的时效后,仍旧联系不上的,法院可以选择缺席审判。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法院可以判决支持离婚诉讼请求。
  
  
  

·看具体情况。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看具体情况。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构成犯罪的条件: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

·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为多少年?
    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为多少年?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

·殴打轻伤已经流血拘留多久
    殴打轻伤已经流血拘留多久?殴打轻伤已经流血拘留15天以下,如果说是构成刑事方面的案件的话,那么所进行的刑事拘留指的是三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责任、义务都有哪些?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责任、义务都有哪些? 您都知道,在城市发展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工程质量是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是重中之重。我们在工作中常常会听到五大责任主体,那么,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责任与义务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来给您介绍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五...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有补偿吗?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欠钱不还家财提前转移完怎么办?
    欠钱不还家财提前转移完怎么办?欠钱不还家财提前转移完若是有证据的吗,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法律当中有很清楚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就作出了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当中明确的规定:案件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

·法院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生活中,很多人对法院如何立案是一无所知,但是如果涉及到诉讼,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去法院立案,那么你知道如果去法院立案,法院的立案程序是怎样的吗?我们在下文为你整理了法院的立案程序,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

·交通事故发生后,大家都焦头烂额,定责定损,联系保险公司,报警
    交通事故发生后,您都焦头烂额,定责定损,联系保险公司,报警,处理和当事人的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场交通事故定责的法律文件,十分重要,很多人不知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理,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现场调查 事故发生后,交警来到现场,会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夫妻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办?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不仅意味着家庭的破裂,也意味着财产的分割等一系列问题,关于财产的分割一般是有夫妻自主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判决,那么如果夫妻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办呢?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员工的基本工资能扣么?
    员工的基本工资能扣么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可以随便扣发,这是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