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使用范围是什么?ʦ绰13951899110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使用范围是什么?
λãҳ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使用范围是什么?

www.nj48.com Ͼͬʦ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土地的使用权对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来说非常的重要,因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可以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对于一些开发商来说,可以建造房屋来谋取一定的利益,当然国有土地使用权,它是存在着收费的情况,很多人,了解一下,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使用范围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使用范围是什么?
  
  有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使用范围,包括无偿收回以及有偿收回的
  
  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五)两项以及《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等5种情形。具体内容包括:
  
  1、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2、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
  
  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连续二年未使用土地的;
  
  4、未按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5、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上述5种情况,第1、2两种和第3、4种情况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时,采取的方法不相同:
  
  收回第1种和第2、第5种情况下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土地管理的一种行政措施,可以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第五条规定办理,即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当事人按期不交出土地,可以按《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5种情况必须特别注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只能是国务院,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没有这一批准权。
  
  而第3项则是因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造成的违法行为,收回这类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以此事达到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可以由实施行政处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4项属于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采用行政处罚的办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有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具体内容包括:
  
  1、为了供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收回上述2种情况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再继续再使用土地,因而必须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补偿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已成立土地储备机构的地方,收回土地使用权工作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未建立土地储备机构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协商解决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土地储备机构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用地者达成收购补偿协议后,还必须公告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首先我们在这里需要明确的告诉您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使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的收获,第一个是无偿收回,第二个是有偿收回,两种不同的收费方式的,具体使用范围,内容都是不一样的,都给您介绍了。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几种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几种 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几种 1、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解除权应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私权利”,法律赋予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具体方式是通知对方即可。而只有在对方有异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

民间借贷无效情形之复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是因为,民间借贷一般情况下金额较小,多...

新商标法行政复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新商标法行政复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对于商标想必您都不陌生,商标在没有依法向当地的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情况下是不具备专利权的。当然,我国的商标局在接收到当事人关于注册商标的相关材料以后,如果认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会予以撤回,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议不服的话,可以参照我国现行新商标法行政...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要件?
    动物不仅是人类的朋友,更是生态环境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但在少数犯罪分子眼中,动物、特别是珍贵动物、濒危动物,是金钱和财富,并没有别的意义,因此,他们往往利用非法渠道,与境外不法人员勾结,走私贩卖珍稀动物及其制品,那么,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要件呢? 一、走私...

多重买卖合同如何履行及侵权的认定
        一、多重买卖合同怎么履行
    
      1、多重买卖合同的各个买卖合同均尚未实际履行的。出卖人可以自由选择某一买受人履行合同的交...

犯强奸罪会判死刑吗,强奸罪是否处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也是最严厉的刑罚处罚。我国并没有废除死刑。在非常恶劣的犯罪中,对犯罪分子是会判处死刑的。就强奸罪来讲,公民如果有犯犯强奸罪会判死刑吗?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强奸罪会判死刑吗 对于强奸罪的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一般情形,...

子女分户了能继承财产吗 一、子女分户了能继承财产吗?
    子女分户了能继承财产吗 一、子女分户了能继承财产吗? 分户与继承没有关系,分户一样有继承权。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

土地使用证自动续期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自动续期是什么 中国的土地国有制政策使得我们拥有的房屋土地并不是永久性的,而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如果土地超出年限的话我们就需要进行续期,但是当前还有很多人都不知道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要如何进行续期,这样的话就会导致后续出现问题,而且处理会比较费时间。那土地使用证自动续期是什...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体要件指的是什么意思?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体要件指的是什么意思? 一、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体要件指的是什么意思?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体要件特殊主体,即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枪支,包括公务用枪如军手枪、步枪、冲锋机枪...

走私电子产品如何定罪量刑
    要看走私电子产品的金额,走私电子产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3—10年);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