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借款时应该如何约定利率?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借款时应该如何约定利率?
您的位置:首页  »  
 

借款时应该如何约定利率?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实际的借款活动中,当事人除了要约定借款本金,一般还会约定相应的利率。而且,只有约定的利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来计算的利息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那具体而言,借款时应如何约定利率呢,也即借款利率怎么约定才是合理的呢?下面将为您详细阐述。
  一、借款时应如何约定利率
  虽然我国法律允许民间借贷可以约定一定的利率,但是利率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出借方极有可能因此造成损失。关于利率的约定,我国法律已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如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也进一步明确上述规定,即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我国法律虽然将民间借贷合同设定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在借贷过程中本着自愿原则有高度的自治性,但是,一旦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上述规定的限度,我国法律对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予保护。在民间借贷中,我们经常遇到事先扣除利息的现象。表面看,出借方先将利息收回好象保护了自己的利益,其实该做法直接损害的就是出借方的利益(如果出借方有投资的目的)。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事先扣除利息实际等于减少计算利息的本金。
  二、借款利率怎么约定才是合理的
  利率的约定是借贷双方达成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很多民间借贷带有一种投资性质在里面,如果利率约定不清,则容易影响投资的效果和期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没有还款,那么从还款到期日开始计算,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所以,在订立借款合同时,明确利率是十分必要的。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际生活中,借款约定利率,有利于当事人正确的计算出利息,而对于借款利率的限制,不同的地方由于经济水平不一样而也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到此为止,如果您对贷款利率的约定问题还有任何的疑问,建议您直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涉税怎么算?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涉税怎么算?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规定,某温泉公司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

·一般的律师民事诉讼怎么收费?
    一般的律师民事诉讼怎么收费?一、办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涉及财产的标的额,按不高于下列比例(标准)分段计算收取费用: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0000元以下 1000元 10001至100000元以下 4% 100001至...

·什么情况属于因工死亡
    因工死亡肯定是比因工伤残严重的多,直接导致了职工丧失生命。而实践中,对因工死亡的赔偿也是比较特殊的,不过需要先了解清楚哪些情况属于因工死亡。接下来,我们就为你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哪些情况属于因工死亡 自然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是为因工死亡,包括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工作上下...

·合同违约责任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合同违约责任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哪里? 1、在签约阶段,促使对方全面准确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谨慎签约。 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因签约人估计不足或其他不确定因素导致签约一方或双方不能按约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守约人的利益受损引发纠纷的情形...

·在离婚后
    在离婚后,在分割财产方面首先要分清楚什么是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婚前的财产并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参与分割。而对于婚后取得的,即使是登记在个人名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在离婚后,当然可以进行分割。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是由那一方抚养的问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交通事故官司费用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官司费用如何计算一、法院受理费 法院案件受理费按照诉讼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 1、10000元以下的50元 2、1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2.5%-200元 3、2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2.0%+300元 4、5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1.5%+1300元 5、100万元...

·东莞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内容是什么
    东莞市的和谐发展是离不开各行各业的劳动者所作出的重大贡献的,其实不仅是东莞,我国全国各地现在对于劳动者都是十分尊重的,劳动者的地位已经在我国诸多的法律当中逐步显现出来。东莞市的社保局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肯定工伤认定的决定书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那么,东莞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内容是什...

·买房子签约其实也就是买卖双方之间签订购房合同,这是买房过程中
    买房子签约其实也就是买卖双方之间签订购房合同,这是买房过程中必须要进行的一步,毕竟在登记备案、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都是需要提供购房合同的。而签约的时候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么买房子签约要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第一,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发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位...

·妻子怀孕丈夫不管算遗弃吗?
    妻子怀孕之后,在心理和生理上都需要丈夫更多的关心,但有些夫妻可能会由于长久以来的矛盾而导致丈夫在妻子怀孕期间对其不闻不问,使妻子在精神与生理上都经受巨大 的压力。有些人就会问了,妻子怀孕丈夫不管算遗弃吗?我们随后就在以下文章中为您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妻子怀孕丈夫不管算遗...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实行一定的竞业禁止,但根据我国宪法、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劳动就业权和自由择业权, 因而单位在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须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竞业禁止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