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子贷款还清了他项权证给谁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子贷款还清了他项权证给谁
您的位置:首页  »  
 

房子贷款还清了他项权证给谁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子贷款还清了他项权证给谁:1、当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以到贷款机构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以及《贷款结清证明》。在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2、办理房屋抵押注销业务时需要填写一份《抵押注销申请表》,提供由贷款机构给予借款人的《贷款结清证明》,以及本人需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两证同时交原件)或《抵押证明》;3、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注销手续;4、带他项权证去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房管局会在所有权证上盖章(表示按揭已经还清)。他项权证不是抵押在银行,是银行在保管他项权证,因为这个证书是表明银行对你这套房产有优先受偿权的证明,你在办理按揭买房时,银行人员会跟你一起去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他项权证》,这个《他项权证》里记载的内容就是你已经把你的房产抵押给银行进行借款贷出来一笔房款,你以后要按你跟银行签的抵押合同按期按数给银行还钱。而且你们的这个抵押行为已经在土地房管部门进行了登记,如果你这个房产要出售或是要二次抵押,那都必须经过登记过的这间银行同意才能进行,如果你还不起钱了,银行拍卖你这套房产,有《他项权证》登记的一方享有优先受偿权,那现在你的钱已经还清了,一样的,也要银行人员跟你一起去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将这笔抵押注销掉,注销掉后房产随你想卖也可以,想再次做抵押也可以想放着什么都不做也可以,但是一定要记得,注销手续要及时办理,不然以后过得时间久了,可能会影响到你用这套房产去办理别的手续。房子你提前还清银行按揭贷款,银行应该给你出具银行还款证明、同意解除抵 押证明以及《房屋他项权证》,这表明你和银行的借贷关系已经终止,该套房产的抵押担保已经解除。 你应该拿上《房屋他项权证》及银行出具的已还款证明、同意解除该套房产抵押的证明,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房产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去办理“解押”手续。房管部门收回《房屋他项权证》并在你的产权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及房管部门所留存的档案)上进行备注,表明此次他项权利(抵押权)设置已经依法灭失以上就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其实,那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只要是你的房子,房产证还在你手中,那么没有人能夺走那些本来属于你的东西,毕竟上面有盖章和你的名字,中国讲究的就是事实和证据,所以不必太担心。
  
  
  

·随着经济的逐渐发展,全国都在房价逐渐提升,也就造成了现在很多
    随着经济的逐渐发展,全国都在房价逐渐提升,也就造成了现在很多人为了工作的机会,为了孩子学习的发展等都会选择租房居住,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租房合同协议书怎么写,直到发生问题时,很多人才会寻求法律的帮助,其实很多时候我们应该在签合同时就搞懂租房合同协议书,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关于租房合同...

·犯罪未遂的量刑是怎样的
    刑事犯罪可以分为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以及犯罪既遂,在不同的犯罪形态下,作出的认定不一样,与此同时对行为人的量刑处罚也有所差异。那其中犯罪未遂的量刑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未遂的量刑是怎样的 对于如何处罚犯罪未遂。各国有不减主义、必减主义和得减...

·国家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国家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规定,加大打击范围与力度。对于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从犯的处罚也是非常严厉的。非法获取的性质很恶劣,法律也是不允许此类行为存在。下面我们仔细为您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的内容。一、什么是从犯我国刑法第27条规定:“...

·最新水污染防治法全文内容有哪些
    最新水污染防治法全文内容有哪些? 随着我国的发展,许多污染问题逐渐出现,比如,水污染。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这一法规。最新水污染防治法是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那么关于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哪些...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抵押性钱款是否有效?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之后,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这使得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等财物的行为被当然...

·工伤认定书误签怎么办,工伤认定书拿到后怎么索赔?
    进行工伤认定的目的在于想获得单位工伤赔偿,鉴定的流程一般是劳动者将鉴定需要的材料交给社保局,然后社保局受理后,需要在限定极限内出具工伤认定书,劳动者在去认定书时是需要签字的,如果工伤认定书误签怎么办?现在就来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工伤认定书误签怎么办? 去社保局拿工伤伤残鉴定结...

·社会抚养权的具体标准
    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义务,而且需要承担抚养费。承担抚养费的情况都是在夫妻离婚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在哪一边,对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社会抚养权的具体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

·车祸报医药费和误工费怎么处理?
    车祸报医药费和误工费怎么处理?应当根据实际支付的医药费以及实际造成的误工损失来进行赔偿。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

·单位员工打架斗殴怎么处理?
    在单位工作的员工可能会由于产生矛盾,抑制不住自己的愤怒情绪而发生打架行为。在我国法律中,打架斗殴如果情节比较严重是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单位员工打架斗殴不仅会影响到单位正常开展日常工作,还有可能导致财产的损坏和人员的受伤。下面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单位员工打架斗殴怎么处理。一、单...

·入室杀人未遂怎么判刑
    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入室故意杀人的既遂标准,构成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入室过失杀人的既遂标准,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