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四川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四川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
您的位置:首页  »  
 

四川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近年来,随着四川省房价的不断上涨,大多数人在四川会选择购买二手房,那么对于在四川购买二手房的具体是怎样的流程,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就由“”来为您解答四川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的具体规定。
  一、四川二手房的买卖交易流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2、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3、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您所俗称的“白契”。4、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6、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二、四川二手房买卖的税费
  (一)买方应交税费:1、印花税。计税价格的0.05%。2、契税。计税价格的1.5%。3、买卖手续费。4、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应交纳登记费、权证工本费和印花税(每证5元)。(二)卖方应交税费:1、营业税及附加(购房时间在五年以内转让销售的,超过五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及附加)。计税价格×5.55%(外籍个人5.05%)2、印花税=计税价格的O.05%3、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购买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自有住房,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综上所述,我们为您介绍了四川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和在四川购买二手房时缴纳税费的具体事项规定,想要在四川购房的朋友可按照上述提示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但各省市的情况可能会随政府的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

·分家析产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分家析产顾名思义就是多个子女对家中的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子女分割完家产后,如果得到房屋等不动产往往都会去进行过户,那你知道分家析产过户手续是怎样的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分家析产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1、写分家协议书; 写一份分家析产协议...

·国家赔偿金支付机构是哪个?
    人无完人,国家的从事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审理某些复杂案件时也会存在错案的情况,所以这些受到人身或经济损害的人被释放之后,为了弥补自己蒙受的损失就想申请国家赔偿,如果受害人申请的是合法的国家赔偿,之后就应该可以获得申请赔偿金了,那么,国家赔偿金支付机构是哪个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方面...

·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
    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最新强制猥亵、侮辱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强制猥亵、侮辱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强制猥亵、侮辱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

·国家对非法集资的受害者怎么处理?
    在经济活动过程中,资金是不可或缺且十分重要的一环。如果没有资金的支撑,无论何种经营活动都将无法维持,所以,个人或组织才会发起集资,但现实中会存在一些非法集资的案例,一旦集资者携款而逃,参与者就会遭受到巨大的损失。一、国家对非法集资的受害者怎么处理?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国家立法上明确规定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国家立法上明确规定,酒驾之后不能驾车,否则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有些人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在酒驾后逃逸,再找他人顶替自己,这是典型的冒名顶替酒驾的行为。对于冒名顶替酒驾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应该怎么处罚? 一、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比较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不同
    比较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不同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

·行政处罚法的时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法的时限是多久?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时效问题是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了这一期限,就会丧失这一权利。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行政处罚法的时限相...

·犯罪既遂的种类有哪些呢?
    犯罪既遂的种类有哪些呢? 一、犯罪既遂的种类有哪些呢 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