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当公司法人好还是监事好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当公司法人好还是监事好
您的位置:首页  »  
 

当公司法人好还是监事好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当公司法人好还是监事好
  
  当公司法人好还是监事好
  
  法人代表是行使公司权利的,监视是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人相对于监事来说势必会承担更多的责任和风险,因为法人对外是代表公司的。两者具体的介绍如下:
  
  1、监事的主要责任和内容:
  
  监事会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产及董事会业务执行状况的常设机构,由若干监事组成。
  
  在股份公司创办之初,监事一般由发起人担任。股份公司成立之后,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成员由股东、公司职工代表、以及聘任的公司外部的专业人员三部分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会的职权
  
  第一条 监事会是公司执行监督业务的常设机构,主要对董事长、董事、董事会及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监督,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条 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2.监事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3.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4.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会和经理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同意。
  
  第四条 在一般情况下,监事会不能代替董事会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不能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活动,也不得干扰董事会或总经理的正常活动。
  
  3、法人的主要责任和内容:
  
  法人种类分为三种。
  
  第一,以行为能力为界分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与限制行为能力法人,传统的法人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非法人团体和中国特有的“两户”为限制行为能力法人。
  
  第二,从责任范围看,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是有限责任,而限制行为能力法人是无限责任。
  
  第三,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分营利与非营利法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的法人也有营利与非营利之分,非法人团体属于非营利,而“两户”属于营利。
  
  第四,作为监督机制根据法人的性质不同可介入的机制不同,在这一点上,公益法人与公司法人形成严格与宽松的两极对照。
  
  第五,在享受税制优惠方面,公益法人以绝对享受为原则,营利法人以基于政策部分享受为原则。
  
  第六,作为准入机制,以准则主义为基本原则,以许可主义为特别原则。
  
  第七,特殊法人不做规定或做授权规定,即特殊法人由特别法规定。
  
  关于将第三主体作为法人定位及其责任范围等问题,除各款所论之外,还需一些补充说明。
  
  第一,作为法人定位的理由:首先,三者作为限制行为能力的“第三主体”法人并列是因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两者在其内部财产关系的构成上基本都是共有中的合有关系,这一点同个人合伙没有差异;其次,民法通则中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都规定“可以起字号(民法通则第26条、第33条)”就意味着允许其作为独立的法主体存在,而且这种规定无论是否出于立法者的主观意识,但事实上它是符合和承认了中国传统的合股制度对现实法律制度的要求。
  
  第二,作为限制行为能力的第三主体法人承担无限责任的理由:首先,民法通则第29条和第35条都规定了这两户和个人合伙三者在外部关系上负有无限责任;其次,关于非法人团体在降低了传统法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的准入机制之后,如果仍然自我决定作为非法人团体存在,那么,令其承担区别于传统(完全行为能力)法人的加重责任也并不为过于苛刻,而且还可以起到促使团体尽可能作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成立的作用。
  
  第三,通过登记公示各种法人的能力范围以期保证与各类法人发生法律关系的相对人的安全,同时减轻政府的行政责任。
  
  以上就是有关“当公司法人好还是监视好?”的具体回答,具体选择哪个职位是需要根据自己的能力进行选择的,法人相对于监视来说势必会承担更多的责任和风险,因为法人对外是代表公司的,所以建议您仔细阅读以上资料进行了解。
  
  

·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应该怎么办
    我国规定的大三诉讼中,除了那种法律规定一审终审的案件外,当事人其实都是可以对一审判决或裁定表示不服的。那实践中,要是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的话,此时应该如何处理才好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进行解答。 一、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应该怎么办 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判...

·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是怎样规定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指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 并造成交通工具毁坏、倾覆。这种犯罪行为对我国交通事业有极大的危害。那么,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概念 破坏交通设施罪...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包括什么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包括什么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

·什么是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

·个人与个人怎么签订雇佣合同?
    个人与个人怎么签订雇佣合同?雇佣协议书首先要写明雇主与雇员您双方的基本信息,接着就是写明这个协议书的的有效期以及到期续订等约定。然后就是在协议书写明您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待遇等(要具体一点)。之后就是一定要写明违约责任的承担、由谁承担等。最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就可以了。二、雇佣...

·房产赠与过户费用是否要缴纳?
    需要缴纳费用。一.营业税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房屋赠与税费涉及哪些方面,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

·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 哪些行为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 哪些行为会构成职务侵占罪中国人有走后门的习惯,中国人也有利用职务便利的习惯,利用职务便利的常常会构成职务侵占罪,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只能由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而在定罪的时候还是需要作出认定的,那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武装部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

·2023年离婚需要30天冷静期吗?
    离婚需要30天冷静期吗?新的《民法典》明年初实行后离婚需要30天的冷静期,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

·跟行政机关产生纠纷,都可以起诉吗?
    事实上以下几种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只是行政机关以及内部人员的人事纠纷问题,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的行政纠纷问题,所以不能直接起诉处理。   2、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为保证国家...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