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误工费期间的赔偿标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误工费期间的赔偿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  
 

误工费期间的赔偿标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误工费期间的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所谓的误工费是依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的,误工的时间也是根据当时的情况以及接受治疗的医院开出的病例来具体证明。所以说如果您有遇到类似的事情,就可以按照上面的内容进行参考,希望可以帮助您。
  
  
  

·实体店商家排队返现犯法吗
    看具体情况定。不是所有的全额返现行为都是违法的,不过如果是运用消费返现的名义做传销的勾当或者假消费就属于违法行为。全额返现的形式如下:1.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团队计酬的“消费返利”,借助“消费返利”名义,要求会员及加入者交纳入门费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靠发展下线盈利。代理商交纳“...

·国家赔偿的标准中包含间接损失、可得利损失吗?
    一、国家赔偿的标准中包含间接损失、可得利损失吗 不包括间接损失、可得利损失,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

·交通事故腰间盘突出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腰间盘突出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腰间盘突出的,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车祸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当发生车祸后,报交警处理,先由...

·其实在一段婚姻里面
    其实在一段婚姻里面,不管哪一方在这段婚姻是精神出轨或者是肉体出轨,都是能对家庭产生摧毁性的打击的。在当今的这个社会,很多的夫妻之所以离婚都是因为夫妻关系里面有一方或者双方有出轨的行为。那么有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如果在婚姻关系里面有一方有在婚姻里面存在着精神出轨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

·怎样要回女儿的抚养权 抚养权如何要回
    在离婚的时候很有可能女儿的抚养权是被判给了男方的,而之后如果女方想要要回抚养权也不是不可能,那究竟此时应该怎样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呢?一般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抚养权?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要回女儿的抚养权 一般来说,离婚后想要回子女抚养权的话,可...

·酒后驾车有交强险有赔偿吗?
    酒后驾车有交强险有赔偿吗? 一、酒后驾车有交强险有赔偿吗? 酒后驾车交强险可以理赔。 1、赔偿范围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 ...

·发明专利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发明专利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当事人如果要将自己的产品申请专利的话,需要先确实申请的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还是外观设计,申请不同的专利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同,而具体需要支付的费用也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为您介绍发明专利收费标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申请发明专利的费用是多少 1、申请费:...

·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
    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 一、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 公司股东死亡,一般是不能够办理减资的。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

·涉嫌寻衅滋事可以判处缓刑吗
    涉嫌寻衅滋事可以判处缓刑吗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刑事案件再审条件
    刑事案件再审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审P: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3、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