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怎么规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怎么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怎么规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们国家对于征地的方面的事情现在越来越多,因为我们国家现在为了发展自己就必须要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这是我们都理解的,但是征地的话就意味着我们失去了土地,利益肯定会有损失,所以我们国家有征地补偿标准。那么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何规定的呢?类别及地区一类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邮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新北区,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二类南京市六合区、浦口区,宜兴市,常州市戚墅堰区,金坛市、溧阳市,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扬州市广陵区、维扬区,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三类溧水县、高淳县,徐州市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海安县、如皋市、通州市、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连云港市新浦区、海州区,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盐城市城区,扬州市邗江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市,镇江市丹徒区,扬中市、句容市、丹阳市,兴化市、姜堰市、泰兴市、靖江市,宿迁市宿城区四类徐州市贾汪区、九里区,邳州市、新沂市、丰县、沛县、铜山县、睢宁县,连云港市连云区,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淮安市淮阴区、楚州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盐都县、大丰市、东台市,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四类土地的补偿标准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18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以上征收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注:2017年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位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对于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我们其实要看的并不是国家的有关规定,而是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因为各个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同的,所以我们对征地补偿方面的问题要结合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看。国家的规定只能算是一个大纲。江苏省征地补偿规定的也非常的细致,所以我们没有必要担心。
  
  
  

·处置质押的专利有什么途径?
     很多人如果手上享有专利却资金苦难的话可以将自己合法的专利进行质押,然后在进行融资,对于质押专利权就是将专利进行抵押向银行贷款,处置质押的专利有什么途径?对于质押的专利处理方式可以进行再出手,或者是利用专利进行商业活动,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全面了解。 专利质押是指知识产权权...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规定是什么?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规定是什么现在的孩子在上学的时候,不管是上学的条件还是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升。近年来,国家针对孩子上学,每个学校都有校车会对孩子进行接送。校车的存在本身是为孩子的上学提供了交通上的便利,但是关于校车超员,我们时有听说。校车超员的话,为孩子的生命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安...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包办婚姻的离婚要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包办婚姻的离婚要多久? 和普通的离婚是一样的。如果是协商解决离婚的话,那么立刻就可以,如果是诉讼的话,需要通过诉讼程序。 二、包办婚姻违法吗 我国《民法典》 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民法典还规定,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撤销婚姻,受...

·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续
    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续目前还是会有很多居民,喜欢农村的生活方式和环境,选择在农村修建住宅。但在农村建房不是想建就能建的,是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办理一些建房手续的。那么在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续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惑。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续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黄浦区离婚房产分配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黄浦区离婚房产分配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是价值较大且事关民生的重要财产,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进行分割,应注意以下问题: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并且同意竞价...

·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我国《婚姻法》第39条
    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我国《婚姻法》第39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按该条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

·2023新婚姻法离婚房产案例依据是什么
    法院在处理夫妻双方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上,一定是公平公正的。同时对于法院的判决,双方当事人如果存在什么争议的话,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不过上述的最终结果就是房屋产权的判决问题了,当事人应该尊重法庭的判决。我们为您介绍的是,2017新婚姻法离婚房产案例依据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离...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一、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按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如起诉状、劳动仲裁裁决书等。 起诉后,要按照以下的程序进行: 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诉讼...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郢城镇高路村、海湖村、澎湖村、郢北村、黄山村、岳山村、郢城村、太晖村、新生村、五合村、荆安村,城南街道办事处荆西居委会(含荆州区四新渔场、园艺场、长江大学西校区)。 补偿标准:耕地:40000元/...

·突发疾病没有超过48小时家属放弃治疗,员工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条款是视同工伤的情形,对此种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可认定为工伤。首先要考量劳动者有无继续存活可能性,工作性质及内容与突发疾病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劳动者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自杀等情形为工伤认定的排除事由,...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