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子如何分(一)夫妻一方婚前个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子如何分(一)夫妻一方婚前个
您的位置:首页  »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子如何分(一)夫妻一方婚前个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子如何分(一)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按揭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该房产所有权归属的认定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个人以婚前财产支付一定比例的购房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房屋首付金,婚后夫妻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此时如何认定该房屋的产权?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该房屋系婚前个人购买,房屋产权应属购买方个人所有。但是婚后共同偿还按揭款的性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争议。目前较多观点倾向于婚后共同还款,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还款行为在夫妻双方间形成债权债务,但该债权性质行为不影响物权的取得。也就是说,婚后不论以一人工资还是夫妻二人的工资共同偿还的按揭款及相应利息,如果没有相反证据证明,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还款行为并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因此在分割房产时,该房屋应属购买方所有,但同时应向另一方支付共同偿还的按揭款及利息的一半。(二)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的,应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夫妻双方中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且该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前购买且付清了全部房款,同时于婚前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无庸置疑。但是,如果婚前购买且付清了全部房款但婚后才取得产权证,是否影响该房产的归属呢?一般来说,房屋产权证书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一定是婚后财产。婚前购买并且付清了全部房款,可以认定该财产来源于婚前。而财产权益于婚前取得,那么该房产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三)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如何认定房屋产权如前所述,购房款的来源性质直接影响房屋的产权归属。一般说,用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个人婚前财产,婚前或婚后取得房产证在所不论。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首先应明确父母出资行为属于赠予还是借贷。但不论赠予还是借贷,其标的只是购房款而非房屋,父母对子女使用购房款购买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如有充分证据证明购房款系子女向父母借贷所得,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符合此规定的,该购房款属于夫或妻的个人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了共同所有,那么所购的房屋供夫妻共同生活的前提下,该购房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赠予的情况下,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分析了上文内容之后,您应该知道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子如何分了吧。现实中因为房产属于特殊的不动产,除了要实际占有房产之外,其实更重要的是要取得房产的所有权,也就是要办理过户登记。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因为房产存在的情况比较多,在不同的情况下离婚夫妻对房产的处理其实都是不一样的。
  
  
  

·当今社会未婚先育的事件越来越多
    当今社会未婚先育的事件越来越多,有些思想不是很成熟的,在父母并不赞成当事人双方在一起时会用这个未婚先育的方法来达成目的,当然,这种事件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并不是大部分的人都能够以这个来完成自己想要的结果。目前调查得知当今社会上仍然存在一些弱势群体,没有及时得到法律的...

·刑事案件如何上诉?
    如果被告人对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话,那么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不过这个刑事案件如何上诉呢?而在上诉之后,是否还能允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呢?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如何上诉 (一)上诉的条件 1、您必须具有主体资格。也就是说您...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 一、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 第一种: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伤进行鉴定,工伤一共分为1到10级,其中工伤鉴定十级虽然等级低,但是依然会对劳动者的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造成影响。那么?,如果申请工伤鉴定,最后结果为工伤鉴定十级赔偿多少钱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信息。 工伤鉴定十级一共能赔偿多少钱? 工伤的...

·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承包方): 乙方(分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

·宁波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宁波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我国的土地大体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农村建设用地就是集体土地的一种,农民兴办工厂的话,首先得拿到一块土地。拿到土地后,农民还得办理一个集体土地使用证,这样才能合法的使用。那么,宁波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和您讲一讲。 一、宁波集体...

·刑讯逼供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1、客体要件
&...

·对方全责理赔哪些项目
    对方全责理赔哪些项目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

·按份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按份共有房屋案件,依法有两种案由可供选择: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和按份共有纠纷。如果选择前者,那么,法官会要求双方提供财产凭证等证据,然后依法作出分割,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作价补偿等方式;如果选择后者,诉讼请求的书写技巧就显得非常重要——一般的人会忽略“分割”而直接要求对方支付一半...

·申请专利行政复议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申请专利行政复议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随着生活的发展,我们对专利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专利行政复议作为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越来越多的在实际生活中涉及到,在这个过程中,关于专利行政复议的时间的相关规定关乎到我们能否顺利的在有效时间内快速解决专利问题。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带来相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