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保险金算遗产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保险金算遗产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保险金算遗产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保险金算遗产吗
  保险金能否继承,首先得确定保险金是否属于遗产。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或者放弃受益权,保险金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以看出,人身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这要看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以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所指定的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之后,其人身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
  二、如何继承保险金
  如果保险合同中已指定了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直接由受益人取得,而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指定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的程序处理。目前被保险人在保单受益人一栏填写“法定”或“法定受益人”时均理解为“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事实上在我国法律并无有关法定受益人的规定(有些国家、地区规定法定受益人即继承人)。但将“法定受益人”理解为“法定继承人”,一般也是符合被保险人真实意愿的。有的被保险人明确填写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这意思表示明确,应该是符合法律要求的。问题在于不少保险理赔实务及司法实践中,均把填写“法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的保单视作没有指定受益人,均将保险赔偿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按继承法处理。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是原始取得,取得的依据是保险合同。继承人享有的遗产分割权是继承取得,取得的依据或法定或遗嘱。继承遗产是依据继承法进行分割,而继承人作为受益人时则是按保险合同受领保险金。另外,受益人的受益权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时才实现,被保险人在生存期间仍享受全部保险保障。也有的人不了解受益人可以决定多个,也可以排列顺序(即第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等)。也可规定多个受益人平均分摊保险金,也可按比例分配。总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金有分配权,但往往为怕麻烦干脆不填写受益人一栏,或简单填写“法定”或“法定受益人”字 样。此外,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领取的保险金,不得作为死者遗产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受益人以外的他人无权分享保险金。继承遗产在继承权利范围内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依法支付遗产税。而按目前法律规定,受益人受领保险金无义务为被保险人返还债务,也不需支付所得税。按照法律的规定,保险金通常会设定受益人,因此也可以说是他人的财产,不会算作遗产进行分割。但是没有受益人的保险金就不一样了,会成为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如果指定了受益人的话,那么在被保险人去世之后,人身保险金就应该是指定的受益人获得。不过在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此时其实人身保险金就看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继承。
  
  
  

·私募基金是一定要托管吗
    私募基金是一定要托管吗 一、什么是基金托管人? 自1998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托管国内第一批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我国出现基金托管人;2001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托管国内第一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4月,新《基金法》颁布实施,除商业银行外,允许其他金融机构开展托管业务...

·一、保单避免离婚后财产分割吗?
    一、保单避免离婚后财产分割吗?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此时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对于保险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预期...

·江西超生社会抚养费是多少?
    一般而言,在什么情况下收取社会抚养费呢?不符合法律规定,超生多的生儿育女从而会被行政机关强制性的收取超生费用。所以说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强制性及补偿性收费。那么对于江西省的抚养费具体的标准是如何的,也就是说2017年江西超生社会抚养费是多少呢?由我们年糕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 ...

·猎德村旧村改造村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在日新月异的今天,政府部门为了加快现代化的建设,许多城中村都面临着改造。城中村的拆迁改造是为了让城市良性的发展更好的融入现代化城市。猎德村就是广州市天河区第一个改造的城中村,居民所关心的无非就是对于自己居所的拆迁补偿了。我们在网上收集了一些资料,帮助您了解一下猎德村旧村改造村民房...

·一、买卖不破租赁逾期交房应该如何处理?
    一、买卖不破租赁逾期交房应该如何处理? 出租人如果不能按时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完全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如果出租人逾期仍未交付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交付就是把物交给对方占有或控制,在所有权取得中,交付具有重要意义。...

·入股合作协议合同怎么写
    入股合作协议合同怎么写 入股合作协议合同 甲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股权,并作为...

·工伤鉴定失败后怎么办?
    在工作中难免会受到一些身体上的伤害,有时候还会出现严重的损伤,为了保障人民的权益,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国家在很早前就推出了《工伤保险条例》来保护人民在工作中的利益,但是前提是要对所受的伤害进行鉴定,但如果工伤鉴定失败后该怎么办呢?下面是一些处理建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雇佣关系能否认定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雇佣关系能否认定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一、雇佣关系能否认定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雇佣关系中雇工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即受伤的劳动者是不能申请工伤,然后获得工伤赔偿的。 构成工伤的条件: (一)主体:必须是劳动者 (二)主观方面:必须是非基于本人意志造成的事故伤害 (三)时间...

·商标被恶意抢注如何认定
    商标被恶意抢注如何认定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

·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吗
    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吗 债务人有时候可能会不知欠一个人的钱,这时候就会产生多个债权人。所以,如果债务人申请破产,这就需要多个债务人共同处理破产的财产。于是,就有债权人会议来帮助债权人履行自己的权益。不过您知道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吗?下面我们就...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