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怎么变更?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怎么变更?
您的位置:首页  »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怎么变更?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怎么变更?
  
  在我国,公司一般分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哪种公司都会有一个法人代表,一般是董事长或者理事长担任。而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不能随意变更的,这会影响到一个公司的发展。那么,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怎么变更的呢?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不同的,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人事不同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对于比较重大的事件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对其进行商议之后确定。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二、股东的特征
  
  1、股东具有广泛性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的发行股票筹集资本,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2、出资具有股份性股份制公司中,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这一特征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
  
  3、股东责任有限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就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不得直接向公司股东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
  
  4、股份公开、自由性股份公开性、自由性包括股份的发行和转让。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都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开募集资本,这种募集方式使得股东人数众多,分散广泛。同时,为提高股份的融资能力和吸引投资者,股份必须有较高程度的流通性,股票必须能够自由转让和交易。
  
  5、公司的公开性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要向股东公开,还必须向社会公开。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这也是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之一。
  
  三、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怎样变更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新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经常有一些已经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出于种种目的,不同意更换法定代表人,甚至利用手中的职权阻碍作出变更决议,或者拒绝签署变更登记申请表。对此,《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变更决议,若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可以由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变更决议签署。
  
  2、公司以外的企业法人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企业出资人作出变更决定。若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可以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变更决定签署。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不管什么样的公司如果法人代表发生了变更都应当进行变更登记,在此之前还要通过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的决议之后做出。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怎么变更的相关内容就是这些了。公司法人代表的变更也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因为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会影响一个公司未来发展的走向的,这会触及到公司每一个人都利益,所以公司法人代表的变更一定要有公司其他人员的参与。
  
  

·一、交通事故多久不处理就会过期了?
    一、交通事故多久不处理就会过期了? 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有事故记录就迟早都要处理的,无论事故大小,有无人员伤亡,有无事故责任,不会过期的。事故认定是交警队的职责,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而事故赔偿问题,一般的诉讼时效为3年。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是: 1、交通部...

·遗弃罪自诉状的格式是怎样的?
    起诉状对于您来说并不陌生,只要到法院起诉他人就一定会用到起诉状。但是自诉状很多人就表示不认识了,其实自诉状与起诉状差不多,都是用于控告他人之用,只是起诉状多用于民事诉讼而自诉状常见于刑事案件。那么遗弃罪自诉状的格式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担保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担保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作为个人或者是企业向银行贷款的第三方担保平台,担保公司所担负的责任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如果是个人想要组建担保公司,关于担保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的我们整合了相关的资料,供您进行参考。 一、担保公司成立条件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

·一、婚内出轨离婚分财产该如何进行?
    一、婚内出轨离婚分财产该如何进行?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的规定:1、双方协商决定。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男女平等。依《民法典》第...

·社区服刑人员重新与再犯新罪怎么办?
    社区服刑人员重新与再犯新罪怎么办? 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

·婚约受法律保护吗
    古时候,男女结婚之前会选进行订婚,也就是先确定好双方的婚约。如今,也有不少人这样做。那么婚约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婚约受法律保护吗 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婚约又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而达成的协议。订立...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什么时候可以领到最后工资,是您一直关心的问题。每个人都是希望自己的劳动没有白费,虽然已经结束了劳动关系,对曾经付出的劳动,劳动者是有权利得到相应的报酬的。以下是我们为你整理的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什么时候结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一、是否遗嘱房产不能赠予单方?
    一、是否遗嘱房产不能赠予单方? 遗嘱房产是可以赠予单方的。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当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任何一人来继承他的遗产,哪怕没有血缘关系,这是当事人的权利。 1、遗嘱,并不需要公证;但公证后的遗嘱,更有证明力。 老年人立遗嘱有两个要求:一是当时...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各个公司都是由多个不同的部门组合而成的,单位用人都会按照严格的要求进行筛选,表现优异者则能进入高层管理,但是如果高层管理辜负了公司的期望,利用职位特权做了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就犯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那么关于背信损害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看一下。 背...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钱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钱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