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建筑工程在我们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大型工程项目,在工程建筑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各种矛盾和纠纷,对于建筑工程纠纷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纠纷,一种是行政纠纷,不同种类的纠纷,解决的途径也有所不同。那么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这主要是针对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而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多具有不可处分性。在建设工程领域,较为普遍和重要的民事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
  
  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有关工期、质量、造价等产生的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是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民事纠纷。
  
  2、建设工程行政纠纷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便可依法自主做出。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只有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方可为有偿的。
  
  在建设工程领域,行政机关易引发行政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
  
  (1)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管理行为,如施工许可、专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企业资质等级核准、安全生产许可等。行政许可易引发的行政纠纷通常是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违反法定程序等。
  
  (2) 行政处罚,即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程序对于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常见的行政处罚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易导致的行政纠纷,通常是行政处罚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
  
  (3)行政奖励,即行政机关依照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社会和建设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表彰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行政奖励易引发的行政纠纷,通常是违反程序、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等。
  
  (4) 行政裁决,即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对特定的侵权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权属纠纷、国有资产产权纠纷以及劳动工资、经济补偿纠纷等的裁决。行政裁决易引发的行政纠纷,通常是行政裁决违反法定程序、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
  
  二、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1、和解
  
  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和解也可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已提请仲裁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已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法庭在和解协议基础上制作调解书,或者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法院记录在卷。
  
  2、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在我国,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
  
  3、仲裁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该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劳动争议仲裁等不受《仲裁法》的调整,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
  
  仲裁的基本特点如下:
  
  (1)自愿性。
  
  (2)专业性。
  
  (3)独立性。
  
  (4)保密性。
  
  (5)快捷性。
  
  (6)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
  
  4、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是调整和规范法院及诉讼参与人的各种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是:
  
  (1)公权性。
  
  (2)程序性。
  
  (3)强制性。
  
  三、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该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的基本特点是:(1)提出行政复议的,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未作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是:
  
  (1)行政诉讼是法院解决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争议;
  
  (2)行政诉讼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同时,具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
  
  (3)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原告则是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可能互易诉讼身份。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途径的相关内容,建筑工程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建筑工程行政纠纷的解决途径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途径。在实际中,结合具体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基本工资如何确定,具体怎么算
    大部分劳动者的工资都是由多个部分构成的,而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工资。在工资构成中有一项是基本工资。那么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如何确定的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就跟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员工的基本工资怎么确定? 企业在全面测评职工潜在形态劳动的基础上,结合职工所在岗位或...

·上下班途中心梗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心梗算不算工伤? 一、上下班途中心梗算不算工伤? 不算,但是如果48小时抢救无效,视同工伤。 视同工伤: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没结婚有个儿子抚养权归谁
    男女之间是否建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其实并不影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我国是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视同仁的,即使作为非婚生子女也是有权要求父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要是父母分开了的话,此时没结婚有个儿子抚养权归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结婚有个儿子抚养权归谁 1、两周岁...

·房屋中介费怎么收费
    房屋中介费收取:1、房屋咨询费。包括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前者按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后者按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简繁结合标的额度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300-1000元,难度较大的报告,标准一般不超过标的额的0.5%。2、房屋价格评估...

·起诉交通事故赔偿的时间是多久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根据受伤害的程度不同,事故责任的不同,起诉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索赔,但是要如何起诉呢,起诉有没有时间限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交通事故赔偿的时间是多久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

·批捕后取保候审还能办理吗?
    一、批捕后取保候审还能办理吗?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还能取保,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由其以个人身份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

·别人借钱不还该怎么追讨 在遇到别人借钱之后又不按照约定的时
    别人借钱不还该怎么追讨 在遇到别人借钱之后又不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额进行归还的,此时出借人应该怎么追讨借款呢?由于很多人不是很清楚法律中的规定,因此这个时候会采取一些比较暴力、极端的手段,这样显然是不可取的。那到底别人借钱不还该怎么追讨才比较好?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和解法...

·交通肇事车主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车主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无过错且对机动车不...

·车位被抵押,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1.车位虽不属于住宅,但依法属于满足业主住宅需要的必要设施,属于商品房所提供居住功能的必要延伸和拓展。车位使用权与业主居住权密切相关,具有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属性。对小区业主而言,一定数量的车位、车库的配备,是与其居住权密切相关的一种生活利益,该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

·如果缓刑中被行政拘留缓刑会被取消吗?
    如果缓刑中被行政拘留缓刑会被取消吗? 民事主体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人民检察院会按照既定的法律规范,判处处罚,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若确定自己已经满足了申请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向有关机构提出缓刑的请求,只要满足条件,一般是会被受理的,如果缓刑中被行政拘留缓刑会被取消吗? 一、如...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