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是知识产权?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是知识产权?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是知识产权?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世界上财产分为两大类,一类称有形财产权;另一类称无形财产权。通常认为知识产权就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是智力劳动取得的成果并由智力劳动者依法对其成果享有的权利。这里所说的“依法”是指这种智力劳动的成果必须是按照法律或法规并受其保护的成果。例如,受到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以及受到我国商标法保护的注册商标等,均属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通常是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的统称。也可以说,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两大部分。工业产权是指人们在生产实践中基于智力劳动所产生的一种特殊权利,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工业”二字,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只是工业,应广义地理解为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采矿业、商业、服务行业等一切产业部门。工业产权的保护客体主要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其分别受我国的专利法和商标法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属于工业产权的保护客体。《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十条之二规定:“本联盟国家有义务对各该国国民保证给予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有效保护。”根据该公约规定,我国于1993年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共规定了11条限制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了一个可靠的法律体制,规定了足够灵活的标准,既能适合特定国家和经常变动的社会经济条件,同时又能有效地制止特定类型的不诚实做法,在国内外贸易中都起着重要作用。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依法对自己在文学、艺术、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一件作品要享有著作权,必须是独创性的作品,以作品形式的创新也享有著作权。比如新文学作品改编为戏剧,虽然改编后的戏剧与文学作品的思想是一致的,但这种形式改变同样可以受到著作权保护。根据国际公约,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包括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美术以及科学作品等。
    应当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科技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有增大趋势。比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就把过去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未披露的信息”也作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不会受理的劳动投诉有哪些情形?
    首先我们来看看不予受理的劳动投诉情形:   1、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3、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受理的劳动投诉案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吗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吗 在工作中,员工和用人单位避免不了发生矛盾,当我们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该如何解决这些争议。通常情形下,为了更好的解决双方矛盾一般选择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解决劳动争议,那么劳动...

·股东会聘任经理的决定可以不通过董事会吗?
    股东会聘任经理的决定可以不通过董事会吗? 一、股东会聘任经理的决定可以不通过董事会吗? 未经董事会通过大股东直接聘用总经理是不合法无疑。但是,不合法不代表不可行!原因如下: 1、当大股东控制的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半数以上时,大股东直接聘任,跟董事会审议通过只是程序上的不同,结果...

·“高利转贷”“职业放贷”是违法借贷行为,合同的效力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对“高利转贷”“职业放贷”等违法借贷行为,依法认定其无效。推动各地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依法否定规避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合同条款,对变相高息等超出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

·最新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的公告通知为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专利权的保护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因侵犯专利权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或者得不愿意协商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专利管理工作部门处理。

·江苏省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4.26元;
人均消费性支出9628.59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813元;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35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784.00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

·对于劳动合同法赔偿双倍法律依据什么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对于劳动合同法赔偿双倍法律依据什么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就不能随便解雇劳动者,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若用人单位无故单方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做满一年补一个月,超过半年的按一年...

·租车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手续有哪些
    租车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手续有哪些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由于我国实行七座以下(包含七座)小客车通过高速公路,免去过路费用,所以现在一到节假日,自驾游被许多家庭作为旅游选择。但是,对于没有车或者人多又想自驾游的家庭,则可以选择租车出游。那么,租车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手续有哪些?让我们来...

·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哪些劳动
    女职工要是确诊怀孕的话,那么在工作过程中就要小心谨慎了,不然生出来的孩子可能会有先天的缺陷,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流产。同时,法律规定单位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一些禁忌的劳动。那么法律规定的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哪些劳动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哪些劳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