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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说我们购买的房子不是就应该属于我们自己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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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说我们购买的房子不是就应该属于我们自己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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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人说我们购买的房子不是就应该属于我们自己的吗,怎么这个房子还有产权的限制,其实这里是涉及到了两方面的问题,确实我们买房子之后是永久的获得了房子的所有权,但房子所占用的土地却还是国家的,之前开发商从国家手里批的土地的时候,也是有年限要求的。而一般说房子的产权其实实际就是指房子所占土地的使用年限。那通常房子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当今国家规划的房屋年限主要有40年、50年和70年三种分类的,40年产权的一般是商业用地,50年的一般是工业用地,如今我们接触的售楼处所出售的多为普通住宅类别,非商住两用的是产权年限是70年,商住两用的产权年限一般有40年(LOFT)或者50年;那么我们思没思考这个问题,如果过了产权年限,房子还是我的吗?可以“续杯”吗?我们整理了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帮到你你们。如上面定义,房屋产权包括的不仅是单纯房屋的产权,还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你能使用70年,但是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权是永久性的,我们提到的70年的产权使用限制主要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换句话说,我们是租了国家70年的土地使用权,用完就得还回去的。还有一点,现在很多开发商宣传自你拿到房产证那天才开始计算70年限,这都是不对的;按照国家的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指从开发商与政府签订拿地合同那天算起的。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的。一、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规定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2)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二、《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所以,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以下的两种情况:1)可以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报告,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必要条件),当然这个价格是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价格的,类似于成本价与市场价的差额。2)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政府有规划棚改之类的政策,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就会得到拆迁补偿安置费或者是回迁房子。不得不说,其实很多人都不清楚房子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就目前我国的政策规定来看,此时房子还是属于所有人的,但毕竟土地的使用年限已经到了,而国家要是直接收回土地的话,显然会损害到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允许房屋所有人再交纳土地出让金,然后继续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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