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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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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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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该先由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你转让股权;然后你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再办理有关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和股东名册变更手续。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委托书(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股东会会议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六)、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或副本(原件)。
  
  三、注意税收方面的规定
  
  一)、自然人股东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是股东工商变更登记的前置性程序。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权转让完毕,因未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而没有变更工商登记的法律风险。
  
  依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1、转让双方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完毕后,股权受让方即依法取得股东资格,即使因未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而没有变更工商登记。
  
  2、股权转让后未依法变更工商登记的,已经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不能以股权已经转让来对抗第三人。即对于第三人来讲,转让方还是“股东”,应当对第三人承担股东责任。即使股权已经依据协议转让。  但在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转让方已经丧失股东资格,而受让方取得股东资格,不因是否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而有所影响。
  
  3、股权转让后依法进行变更工商登记的,转让方无论对于受让方还是第三人来讲,都不再具有股东资格。
  
  以上便详细的说明了公司法人股东退股需什么手续、材料,股东作为公司建立的一个资本管理者,对公司的经济体制一定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股东退股需要作出慎重的考虑,不可盲目撤股,要不然对自身和公司带来的影响都不小。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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